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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优质精选混合A(01792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26267
基金代码 017922
公告日期 2024-07-16
编号 2
标题 摩根士丹利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信息全文 1
摩根士丹利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2
一、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89
号《关于准予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由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原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办理完成股权及相应董事变更
的工商变更登记,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办理完成名称的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优质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
终止,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4年6月3日,本基金已
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
止条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
基金于2024年6月4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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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摩根士丹利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自 2024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止,由基金
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
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大摩优质精选混合
3、基金主代码:017922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6、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日
4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2024 年 6 月 3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583,872.06
结算备付金 29,764.74
存出保证金 13,879.87
交易性金融资产 7,047,57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231,139.96
应收股利 62,815.20
应收申购款 128.86
资产总计 15,969,170.69
负债和净资产
2024 年 6 月 3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4,069,052.50
应付管理人报酬 31,028.76
应付托管费 5,171.44
应付销售服务费 3,055.08
应付交易费用 52,484.73
其他负债 134,004.81
负债合计 4,294,797.32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1,165,830.05
未分配利润 508,543.32
净资产合计 11,674,373.3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5,969,170.69
注: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6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大摩优质精选混
合 A 基金份额净值 1.0472 元,基金份额总额 6,528,243.78 份;大摩优
质精选混合 C 基金份额净值 1.0432 元,基金份额总额 4,637,586.27
份。大摩优质精选混合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 11,165,830.05 份。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89 号《关于准予摩根士丹利
华鑫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摩根士丹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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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
《摩根士丹利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
份额总额为 227,971,455.28 份(含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结转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优质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
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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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将相应调整。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 + 恒生指数收益率
×10% +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5%。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清算原因
截至2024年6月3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24年6月4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及《关于摩根士丹利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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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
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
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
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6 月 4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
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1)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7,583,872.06 元,其中存储于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期存款为 7,581,535.00 元,应计活期存款利
息 2,337.06 元,已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结息并划入托管账户。
(2)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9,764.74 元,其中分别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合计 29,334.30
元,已于 2024 年 7 月 8 日返还并划入托管账户;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共
计 430.44 元,已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6 月 24 日结息并划入托管账
户。
(3)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3,879.87 元,其中分别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合计 13,8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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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已于 2024 年 7 月 2 日返还并划入托管账户;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54.43 元,已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6 月 24 日结息并划入托管账户。
(4)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7,047,570.00 元,该金额为股票资
产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处置变现完毕,所
有证券清算款已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前(包含当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托管账户。
(5)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231,139.96 元,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托管账户。
(6)应收股利为人民币 62,815.20 元,该金额为港股通应收股利,
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收到并划入托管账户。
(7)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128.86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
结转并划入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1)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4,069,052.50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及 2024 年 6 月 5 日支付。
(2)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1,028.76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2 日支付。
(3)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5,171.44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2 日支付。
(4)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3,055.08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2 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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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52,484.73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支付。
(6)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34,004.81 元,其中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15,124.91 元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和 2024 年 6 月 5 日支付;应付审计
费用人民币 25,000.00 元待收到审计费发票后再行支付;应付信披费
93,879.90 元待收到信披费发票后再行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自 2024 年 6 月 4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止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4,211.30
2.投资收益 70,771.42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5,629.32
清算收益小计 -646.60
二、清算费用
1.其他费用
其中:银行费用 55.00
律师费 20,000.00
清算费用小计 20,055.00
三、清算净收益 -20,701.60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一、2024年6月3日净资产 11,674,373.3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0,701.60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于2024年6月4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与转出申请) 1,337,062.52
二、2024年7月15日净资产 10,316,609.2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
民币 10,316,609.25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关于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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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士丹利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
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
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
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自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本基金由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
理(中国)有限公司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
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
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
人。结息后将由基金托管人退还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
也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1
(1)摩根士丹利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摩根士丹利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摩根士丹利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 年 7 月 15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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