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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泓元定开债券(00537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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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19001 | ||||||||
基金代码 | 005378 | ||||||||
公告日期 | 2024-07-10 | ||||||||
编号 | 5 | ||||||||
标题 |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7月01日 送出日期:2024年07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前海联合泓元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05378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06日 期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三个月定期开放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0年10月28日 基金经理张文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2年11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 期限。《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继续存续的,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其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 投资目标 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具体为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 投资范围 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同业存单等)、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或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 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在每个交易日 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 金一倍的现金。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2)期限结构策略;(3)类属配置策略;(4)信用债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策略;(5)杠杆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7)个券挖掘策 略;(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 风险收益特征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投资者可阅读《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 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图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6日生效,2017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 申购费(前收 100万元≤M 费) M≥500万元1000.00元/笔 N 赎回费7天≤N N≥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7%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31,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5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他相关服务机构 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2.审计费用、 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2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 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风险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进行运作,封闭期长度为3个月,封闭 期间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在某个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等申请,开放期的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 临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2)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风险。 (3)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 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 (5)国债期货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 期货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6)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占比较大。上述投资者在赎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 存在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另外,上述投资者在大额赎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基金可能存 在为应对赎回证券变现产生的冲击成本。 (7)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2、本基金主要风险还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风险详见《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 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故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的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qhlhfund.com][客服电话: 4006-4000-99;0755-88697000]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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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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