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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蓝筹稳健混合A(09000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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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16 | ||||||||
基金代码 | 090003 | ||||||||
公告日期 | 2004-07-1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36号文批准,并于2004年6月3日正式成立的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代码:090003)已于2004年6月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即将于2004年7月15日正式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并同时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中心直销热线电话或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深圳客服热线:0755-83183388转6868 深圳投资理财中心:0755-83195090/83195236 北京客服热线:010-85633388转6868 北京投资理财中心:010-85252345/46 上海客服热线:021-53599588转#号键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021-63513925/26 3、本公告重点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4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6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公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免费查阅《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资料。 二、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安排 (一)适用对象 有效持有本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赎回的时间与数额约定 办理本基金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时间为具体销售网点的营业时间。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的营业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注:下午3:00以后收到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投资者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单位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网点托管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份,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起赎回;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日常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将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赎回费率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是基金赎回过程中发生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在1年以内的,赎回费率为0.5%,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超过1年的,赎回费率为0.25%。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剩余25%留作基金资产。 根据本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调整结果将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价格=申请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申请日(T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基金契约载明的特殊情况时,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四)日常申购和赎回渠道与地点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室(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2/73/75 联系人:王艳、孙岩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邮编:518040) 电话:0755-83195090/5236 传真:0755-83195091 联系人:周阳、熊丽娟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楼(邮编:200001)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联系人:范丽萍、陆婷婷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中国银行客户服务中心 (2)交通银行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方诚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王玮 (3)兴业银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传真:0591-7845504 联系电话:0591-7839338 联系人:陈丹 (4)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法定代表人: 经叔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8610)65229094 联系电话:(8610)65226699-2055 联系人:吴杰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125666 联系人:张玲 网址:www.lhzq.com (6)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96210 联系人:陈新 网址:www.stock2000.com.cn (7)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 联系人:张琦、陈建东 网址:www.ebscn.com (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顾文松 网站:www.gtja.com (10)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网站:www.csc108.com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钟俊杰 网址:www.newone.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3 联系人:金芸 网站:www.htsec.com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网站:www.xyzq.com.cn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网址:www.dfzq.com.cn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胡洁静 网址:www.sw2000.com.cn (17)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18、027-65799883。 网址:www.cz318.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4864818-63266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19)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8431166-8010 联系人:文晓波 网址:www.bjzq.com.cn (20)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邹连星 刘文康 网址:www.i618.com.cn (21)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36207 联系人:姚文强 网址:www.ehantang.com (2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联系人:王红彦 网址:www.guosen.com.cn (23)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2-27483685 联系人:程罡 网址:www.ewww.com.cn (24)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5-84579897 联系人:张雪瑾 网址:www.htsc.com.cn 以上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其他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代销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网点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也可以致电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3、本基金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基金转换 (一)定义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二)适用范围 1、基金转换业务目前限于本公司管理的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上述三只基金的所有基金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按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请”原则,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基金转换申请的处理方法与赎回申请相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转换费用 (1)每个基金持有人自首次购买的基金单位获得确认之日起每一年(按365 天计算)内可在上述三只基金间免费转换两次; (2)每个基金持有人每年转换基金超过两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转换需交纳一定的基金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以转出基金单位总金额为基础计算,转换费率为0.25%,全部作为基金注册登记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单位。 5、基金转换的限制 (1)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单位。若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使其持有的转出基金份额不足100 份基金单位,则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所持的转出基金所有份额转换为转入基金单位; (2)基金转换所涉及的两只基金,如果其中任何一只基金处在封闭期、暂停赎回期、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或非开放日,基金转换业务不予确认; (3)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能与该销售机构未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产品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6、声明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之前提下,对上述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制定媒体上公告。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某基金继续接受基金单位转入可能对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五)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渠道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前文)。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的代销网点暂不受理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其他代销机构受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说明。 3、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直销机构或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基金单位净值公告 自2004年6月5日起,本公司已经在每个开放日通过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的网站和客户服务电话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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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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