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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添瑞6个月债券C(00814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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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95269 | ||||||||
基金代码 | 008147 | ||||||||
公告日期 | 2024-06-26 | ||||||||
编号 | 10 | ||||||||
标题 | 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添瑞6个月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添瑞6个月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添瑞6个月债券基金代码008146 下属基金简称中银添瑞6个月债券C下属基金代码00814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12-26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六个月开放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1-29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朱水媚 证券从业日期2013-07-01 注: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 投资目标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 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进 投资范围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本 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 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 合比例的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 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 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 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 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 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 至到期日。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由于封闭期内采用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因此,个券精选是 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 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中银基 金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根据对宏观 经济形势、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状况、以及公司自身在行业内的竞争 力、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公司治理等信息,进一步结合债券 发行具体条款对债券进行分析,评估信用风险溢价,发掘具备相对价 值的个券。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六个月 业绩比较基准 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风险收益特征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本基金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4%其他资产 11.57%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8.39%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3.00%2.50%2.00%1.50%1.00%0.50%0.00%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0.02% 2.08% 1.04% 0.81% 1.59% 业绩基准收益率 0.05% 2.85% 2.76% 2.68% 2.61%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10% N≥30天0.00%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4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5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其他费用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相关服务机构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 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 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6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 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2、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一定情况下决定暂 停封闭期的运作。故存在着基金暂停运作的风险。3、若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5、信用风险对本基金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的影 响。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 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 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显着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6、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 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 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 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 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 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7、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一般情况下,持有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 发生变化,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8、本基金定期对持有的固定收益品 种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所 投资资产计算确认减值损失。因此,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 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 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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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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