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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淳泰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01805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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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94055 | ||||||||
基金代码 | 018056 | ||||||||
公告日期 | 2024-06-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鹏扬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鹏扬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扬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30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扬淳泰一年定开债券发基金代码018056 起式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11-08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不适用 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1年开放1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11-08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焦翠 证券从业日期2013-07-01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满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阅读本公司《鹏扬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的当期 投资目标 收益和长期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衍生品(包括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 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 鹏扬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1个 月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持续跟踪以及对经济政策的深入分析,综合 运用债券品种轮换策略、时机选择策略、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等,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投资组 合,力求获取长期稳健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 收费方式/费率备注费用类型 限(N) M<1,000,000 0.40%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20%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500元/笔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 0.04%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02%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500元/笔养老金客户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注:养老金客户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 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 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养老金客户。如将来出现经可以投资 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等经过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鹏扬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管理费0.3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95,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规定披露报刊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截至本文件编制日,本基金尚未披露年度报告。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频率及开放时间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 金。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因而,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面临封闭期内不能赎回基金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2、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 开销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可能会导致中小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3、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 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4、本基金 为对冲信用风险可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 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 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 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的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导致信用评级机构调 整对创设机构或所保护债券的信用级别,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5、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如果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 法律风险等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6、基金自动清盘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 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自动清盘的风险。7、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鹏扬淳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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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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