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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00147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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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67288 | ||||||||
基金代码 | 001470 | ||||||||
公告日期 | 2024-06-07 | ||||||||
编号 | 6 | ||||||||
标题 | 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 ||||||||
信息全文 | 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06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001470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6月1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余志勇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5年6月1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0年7月1日 基金经理 刘舒乐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08月0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07月1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于优质上市公司,并结合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基于定量与定性 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规避系统性风险。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2% M≥10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0.9% 500万元≤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0 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 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89%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含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 力风险)、管理风险(含管理风险、交易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 或管理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 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 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 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 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 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 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如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 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 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 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 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 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且销售机构的风险评价结果与本基金法 律文件的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也可能不一致。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另请投资者注意:与本基金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客服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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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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