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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智事件驱动混合(LOF)(1681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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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59609 | ||||||||
基金代码 | 168101 | ||||||||
公告日期 | 2024-05-31 | ||||||||
编号 | 1 | ||||||||
标题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九泰锐智事件 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 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19日,投票表决时间自2024 年4月20日9:00至2024年5月29日17:00止。 2024年5月30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高朋律 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 证。 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共计16,002,439.33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9,866,207.56份的 53.58%,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5,119,651.88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82,787.45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为100,000.00份。同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94.48%,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5月3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重要提示 本基金已于2024年5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开市起停牌,并于2024 年5月31日10:30复牌。 四、备查文件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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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停复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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