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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尊和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A(0063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43573
基金代码 006305
公告日期 2024-05-10
编号 4
标题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4-10
送出日期:2024-05-10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尊和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 006305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尊和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A 下属基金代码 006305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尊和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Y 下属基金代码 017273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12-13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认购、申购资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最短持有期限的最后一日为相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起始日所对应的后续第三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肖侃宁 2018-12-13 1995-06-01
熊侃 2018-12-13 2004-11-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在长期战略目标资产配置框架下,通过实现当期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力求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和总收益的最大化。
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
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
金)、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等、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
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其中,基金投资于股
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
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是采取目标日期策略的养老目标基金中基金。在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框
架中,随着目标日期的接近,以及在目标日期之后,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越来越
保守。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从较高的位置逐步降低,同时固定收益类资产
和货币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逐步提高。
业绩比较基准2018年(含)到2020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
债指数收益率×5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20年(含)到2025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
债指数收益率×6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25年(含)到2030年(不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8%+中证全
债指数收益率×7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030年(含)到2035年(含),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2%+中证全债
指数收益率×78%”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中基金,通过投资多种类别的资产,均衡配置风险,从而
减少组合受某类资产波动的影响,实现风险的分散。本基金相对同类型的基金其
预期风险较小。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尊和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0.80%
100万元≤M<200万元0.5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3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
30天≤N<365天0.50%
365天≤N 0.00%
银华尊和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Y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0.8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200万元0.50%
200万元≤M<500万元0.3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
30天≤N<365天0.50%
365天≤N 0.00%
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调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设置,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A类基金份额:0.90%;Y类基金份额:0.45%
托管费 A类基金份额:0.20%;Y类基金份额:0.1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
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
金),其中,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
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
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2、本
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
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
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
基金高;3、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
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无法随
时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招募说明书披露的下滑曲线进行调整,实际投资与预设的下滑曲
线可能存在差异;4、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
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
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5、本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和还款
来源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
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6、投资科创板股票的
风险:(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
(6)政策风险。7、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8、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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