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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全能混合(FOF)A(00522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40751
基金代码 005221
公告日期 2024-05-08
编号 5
标题 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信息全文 公 证 书
(2024)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17578 号
申请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贵鑫
代理人:杨喆、张诺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
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委托杨喆、张诺向本处提出申请,对宏
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计票情况以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的代理人杨喆、张诺向本处提交了营业
执照、公证申请及委托书、《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合同》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以及上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全能优
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
于持续运作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
和《关于修改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赎回费
率结构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上述两项议案进行表
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及《公
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
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依据预定程序,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 2024 年 4 月 2 日通过有关媒体(申请
人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
息披露,确定 2024 年 4 月 12 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益登记日,并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发
布了两次提示性公告。申请人于 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 17 时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
人征集了表决票。
本处对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其结果未
见异常。
2024 年 5 月 7 日上午,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张红丽在
本处办公室,出席了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会议。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
张红丽的现场监督下,申请人的授权代表杨喆、张诺对上述
投票情况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的授权代表朱彦奇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
行了监督。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表决情况如
下:
1、《关于持续运作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的议案》,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为 29,520,680.09 份 ,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51,873,329.5 份的 56.91%,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
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
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9,520,680.09 份,占出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2、《关于修改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赎
回费率结构的议案》,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 额 为 29,520,680.09 份 ,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51,873,329.5 份的 56.91%,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
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
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9,520,680.09 份,占出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规
定,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关于持续运作宏利全能优选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宏利全能优选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赎回费率结构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大会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公 证 员
2024 年 5 月 7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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