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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汇金量化成长混合A(00553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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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83666 | ||||||||
基金代码 | 005536 | ||||||||
公告日期 | 2024-04-1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渤海汇金量化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渤海汇金量化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渤海汇金量化成长混合 005536 契约型开放式 2021年12月28日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渤海汇金量化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渤海汇金量化成长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2024-4-12 2024-4-12 -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渤海汇金量化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转换的价格。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份额视同赎回申请,收取该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赎回费率及相应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等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2)申购补差费 开放式基金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按照转出基金份额以及转入基金份额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份额和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差额;如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则补差费为0。 2、基金转换费用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净额-转出净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折扣)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净额-转出净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折扣) 申购补差费=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等于转入基金份额固定申购费;如果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等于转出基金份额固定申购费。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2、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端必须处于可转出的状态,转入基金端必须处于可转入的状态。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转换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转换。 5、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办理转换业务,最低转换起点份额以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限制。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持有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6、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进行确认,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基金份额在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若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 9、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服务 (1)直销服务 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6 直销业务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设立日期:2016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齐朝晖 联系人:谭如雁 电话:022-23861525 传真:022-23861510 网址:https://www.bhhjamc.com 客服电话:4006511717 (2)网上直销系统 个人投资者届时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信息查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 场内销售机构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511717)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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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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