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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00045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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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5534 | ||||||||
基金代码 | 000453 | ||||||||
公告日期 | 2015-06-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日期: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一、重要提示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16号文核准募集,于2014年1月21日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或“工商银行”)。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5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5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fund.com)上的《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5年5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5月1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一)基金名称: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国金通用鑫利分级A,基金代码:000454;国金通用鑫利分级B,基金代码:000455)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月21日 (四)2015年5月18日基金份额总额: 4,587,281.85份,其中A类份额3,211,097.31份,B类份额1,376,184.54份。 (五)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证券品种,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六)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确定组合的久期及利率期限结构,进行组合资产的类属配置和个券选择,并根据相关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七)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 (八)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5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5年5月18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930,023.99 存出保证金 16,620.59 应收利息 8,369.88 资产总计 4,955,014.46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53.98 应付托管费 484.6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505.06 其他负债 186,088.34 负债合计 189,532.0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231,639.23 未分配利润 533,843.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65,482.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955,014.46 四、清盘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16号文《关于核准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6日向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4)验字第61004823_A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人民币433,085,966.73元,折合433,085,966.7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较好流动性和收益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议案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从2015年5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 (二)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关于终止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进行终止清算。 (三)清算起始日 根据2015年5月18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于2015年5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5年5月19日。 (四)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7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8,369.88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5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6,620.59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5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453.98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5月2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84.67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5月20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505.06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5月20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86,088.34元,其中人民币100,000.00元为信息披露费,已于2015年5月26日支付;剩余人民币86,088.34元,已于2015年5月27日支付。 (四)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15年5月19日 至2015年5月27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887.87 清算收入小计 887.87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注2) - 三、清算净收益 887.87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经本基金管理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5年5月18日基金净资产 4,765,482.41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87.87 二、2015年5月27日基金净资产 4,766,370.28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5年5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766,370.2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5年5月1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5年5月27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9,257.75元已于2015年5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15年6月18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为人民币2,102.32元,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5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5年5月27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4,768,472.60元,其中人民币16,620.59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8,369.88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截至2015年5月18日的应收利息,人民币2,990.19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6月18日止期间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利息。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5月18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5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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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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