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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01882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36351
基金代码 018825
公告日期 2024-03-26
编号 7
标题 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3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 基金代码 018825
基金管理人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年)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年,在三年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基金经理 占冠良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1年7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主要通过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和公募基金精选策略进行投资,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
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中枢为50%,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35%-60%,其中,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5、债券投资策略。6、多资产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目标风险系列FOF产品中,风险系列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划分为三档,分别是稳健、均衡、积极。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产品主要导向,定位为较为均衡的FOF产品,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若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注:详见《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第
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万元 1.20% -
100万元≤M<300万元 1.00% -
3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元 1.20% -
100万元≤M<300万元 1.00% -
3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0天 0.00%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注:投资人重复认/申购,须按每次认/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认/申购费用由认/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
费用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三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
额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针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相关费率政策及
在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为0)的0.8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
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为0)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险;6、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7、税负增
加风险;8、其他风险。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投资管理风险
(3)每笔认申购份额最短期限锁定持有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所产生的风险
(5)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存在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7)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8)发起式基金的风险
(9)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募集申请于2023年
11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2023〕2588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除监管规
定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外,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性,敬请投资者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
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安信基金官方网站[www.essencefund.com][客服电话:4008-088-088]
1、《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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