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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01882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34784
基金代码 018825
公告日期 2024-03-26
编号 9
标题 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信息全文 1
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人:
感谢您选择由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起募集并管理的“安信平衡养
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在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以及《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具体内容。凡填写并签署本风险揭示书的
客户,将视为已了解并认可上述文件内容,对本基金可能发生的风险有了足够的
了解和认识,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带来的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风险揭示及声明: 第一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
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的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
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投资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收益
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证券和其他基金,收益水平也会随
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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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波动,
并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其他基金,其收益水
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通过可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
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
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
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7、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此外,
回购交易中由于融资方(正回购方)违约到期无法及时支付回购利息,也将会对
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
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
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
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
3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
付所引致的风险。
(五)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
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
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
风险:
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
益承诺,也不保证基金最终确实能够实现其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
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不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
存款类金融机构,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投资管理风险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中基金,通过明确的权益资产仓位限制,
控制基金组合的总体风险。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时动态的风险度量与风险预算机
制进行基金的战术资产配置。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
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可能产
生本基金净值波动较高的风险。本基金定位为平衡型目标风险基金,本基金投资
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中枢为
50%,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35%-60%。
3、每笔认申购份额锁定持有期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锁定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
额后,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而投资者持有本基
金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4、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由此可能面临
如下风险:
4
(1)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因此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本身投资目标实现的基
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成投资目标的
风险。
(2)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
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
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
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
稍晚。
(3)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
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
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发生巨额赎
回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4)双重收费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全市场基金,投资于非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非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时,存在本基金与被投
资基金基金费用的双重收取情况,相较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
成本的风险。
(5)投资 QDII 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 QDII 基金,主要存在如
下风险:①QDII 基金主要投资境外市场,因此本基金投资 QDII 基金时,将间接
承担境外市场波动以及汇率波动的风险;②按照目前的业务规则,QDII 基金的
赎回款项将在 T+10 内进行支付(T 为赎回申请日),晚于普通境内基金的支付时
间。因此,可能存在 QDII 基金赎回款到帐时间较晚的风险;③由于投资 QDII
基金,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将于 T+2 日(T 日为开放日)对 T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进行估值,T+3 日对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于 T+4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这将导致
投资者承担更长时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6)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
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
5
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7)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
具体包括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风险、基金经理变更风险、基金实际运作风险以
及基金产品设计开发创新风险等。此外,封闭式基金到期转开放、基金清算、基
金合并等事件也会带来风险。虽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从投资理念、投资风格、操
作风格、风控意识、公司整体业绩、投研团队、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精选基金投资
品种,但无法完全规避被投资基金运作风险。
(8)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基金的投资业绩会受到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状况的影响。如基金管理人面临的
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导致基
金投资业绩的波动。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
能完全规避。
(9)被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其他基金,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被
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操作、基金运作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
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5、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若投资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
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
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
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港币相
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
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
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
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
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
6
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 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 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 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规
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
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
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 投资者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
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
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
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
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
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 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
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
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
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
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
风险等。信用风险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
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利率风险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
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
7
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
下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
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是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
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7、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
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
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
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
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
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
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发起式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不少于 3 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
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
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9、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
续期内,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七)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8
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八)税负增加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
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
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鉴于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中不包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款,本基金运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
税应税的,将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从基金资产中支付,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
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可能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
资税费成本。
(九)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
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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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
易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
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
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才能申请办理赎
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
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
认日次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
(二)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基于分散投资原则,公募基金市场容量较大,能
够满足本基金日常运作的需要,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同时,本基金可投资的资
产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
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而进
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将债
券或其他资产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
卖出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在投资运作过程中,
为有效应对和处理本基金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防范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
险事件或损失,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
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三)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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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时,除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
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
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11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
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况下有所延迟。
4、暂停基金估值;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被
暂停接受,或被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5、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
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
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实施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12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
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当实施上述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将可能面临其赎回申请被
拒绝或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增加等风险。
三、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
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
构销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
担保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二部分 基金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位为目标风险策略基金,通过明确的权益资产仓位限制,控制基金
组合的总体风险。在此基础上,通过全方位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构建主要的投
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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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是一只平衡型目标风险基金,在战略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原则上会
以 5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为了确保资产配置的
有效性,本基金会采取战术资产配置策略作为有效补充,基于宏观经济发展趋势、
政策导向、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各大类资产未来的风险收益比等因素,判断
权益类资产和非权益类资产之间的相对吸引力,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大类资产配置
的比例,权益类资产占比的区间因此控制在 35%-60%的范围。
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将结合宏观基本面、市场状况等整体评估各类资产风险,
依据风险预算模型,在合理风险控制目标约束下,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合理
的战术调整,以实现更优的风险收益结构。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子基金需首先满足:(1)除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
种外,子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2 年,最近 2 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
于 2 亿元;子基金为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2)子基金运作
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3)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
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 2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被投资子基金条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
(1)仓位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判断宏观周期与自下而上评估资产性价比相结合的
方法,配合风险预算机制,以风险收益比为根本原则进行仓位控制。
(2)基金优选策略
在定量维度选出的候选基金池后,本基金将从定性维度进一步判断各基金的
投资价值。本基金将基金经理的考察作为核心关键,注重选择长期有 alpha 创造
能力的基金经理。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作为权益型基金投资的补充,将在小比例的仓位控制
范围内进行。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强调个股选择的安全边际。本基金以价值投资为核心
理念,精选公司治理优良、核心竞争力强、管理优秀、盈利模式稳定、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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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增长空间良好,估值具有安全边际的优质股票,兼顾考虑中期的边际变化,
合理把握股票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境外机构投资者
行为、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行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
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等影响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主要因素,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同样作为债券型基金投资的补充,为积极增厚债券资
产投资收益率为目标。根据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市场流动性、企业负债等,分
析判断未来利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以及信用利差的变化趋势,考虑组合的流动性
管理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基于债券期限、到期收益率水平、信用评级及利差考
虑合理的久期策略、期限策略、信用策略等,并进行相应的个券投资选择。
6、多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组合分散化投资的风险调整收益优化特征,基于扩展的投资时
钟框架,积极纳入商品资产、美股基金、美债基金等资产的研究考量,通过定量
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的方式,对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以及纳入组合的影响进
行分析,在合理时机进行多资产的组合优化投资。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资产池质量以及
资产池资产所属行业景气度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的现金流特征,并通
过详查标的证券的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
影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
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
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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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权益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
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投
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投
资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他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的比例中枢为 50%,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35%-60%,其中,计入权益类资
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60%的混合
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
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 0-5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四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目标风险系列 FOF 产品中,风险系列根据不同
风险程度划分为三档,分别是稳健、均衡、积极。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产品主要
导向,定位为较为均衡的 FOF 产品,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中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R3)的投资品种。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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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
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
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若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0.80%。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托管费率为年费率 0.20%。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二、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
1、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12%
100 万元≤M<300 万元 0.1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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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
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
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
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算。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12%
100 万元≤M<300 万元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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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
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
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
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3、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满三年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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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投资者声明
作为本基金的投资者,本人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
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本人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认其内容的
真实和正确:
(一)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
义务、本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在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决定购
买本基金,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二)本人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应
当对本基金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三)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
买本基金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知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五)本人知晓,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
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六)本人知晓,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因此投资本基金后,本人
面临三年内无法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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