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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赢家保本混合(00131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4989
基金代码 001317
公告日期 2015-05-27
编号 1
标题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5年4月3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9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转换及赎回;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18个月;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5-20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的第1个工作日仅开放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其余工作日仅开放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长和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留意。
 3、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5、本基金自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9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拟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将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 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复开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销售网点(指代销机构网点和/或直销机构网点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也可拨打代销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1)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只能在开放期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在封闭期期间不能按基金净值自由赎回,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风险;(2)担保风险,本基金为保本基金,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3)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8、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十八个月,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和募集期利息之和)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赢家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1317
 2、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转换及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5-20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的第1个工作日仅开放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其余工作日仅开放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长和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6、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规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拟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9、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直销业务电话:010-66295921
 直销业务传真:010-6657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投资者亦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直销交易平台,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借记卡以及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9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下一个工作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7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70)/1.00=10,010.70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13、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网下直销柜台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原件)一式两份;
 ③指定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或持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储蓄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缴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公证的《基金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投资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③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原件);
 ④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⑥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填写完整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原件);
 ⑦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⑧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②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16:3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上交易现开通支付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交行、民生、浦发、广发、招行,关于各银行卡的限定如下:
 建行卡:建设银行借记卡
 工行卡:工商银行借记卡
 交行卡:交通银行借记卡
 民生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浦发卡:浦发银行借记卡
 广发卡:广发银行借记卡
 招行卡:招行一卡通(借记卡)
 农行卡: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
 除此之外,本公司支持“汇付天下-----天天盈”支付功能。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渠道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渠道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李景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罗菲菲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三)代销机构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刘健
 电话:010-57092637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1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电话:021-64376102
 传真:021-54653529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2.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1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6220
 传真: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1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825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2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30.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3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727室
 法定代表人:陈操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63130889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3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汪林林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33.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3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四)直销机构
 1.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志娟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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