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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FOF)(01591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32769
基金代码 015914
公告日期 2023-12-28
编号 1
标题 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20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
基金简称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代码015914
发起式(FOF)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08-02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契约型开放式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限到期日(含该
日)前,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
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
请;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含该日)起,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
转出申请;若某一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
运作方式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开放频率
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
隔不足三年,则在转型
日之后(含转型日)可
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
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制。
目标日期的下一工作日
起,在不违反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
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
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
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
相应变更为“申万菱信
乐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经理韩玥开始担任本基金2022-08-02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3-09-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是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目标日期为2040年12月31
日。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
投资目标
基金,并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寻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LOF、ETF、商品基金以及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
或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或准予注册的
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
投资范围
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力争通过多层次的大类资产配置体系,合理配置股票、债券、
商品等资产,并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各类资产下风险收
益特征有相对优势的基金产品,构建基金组合,并严控投资过程中的
主要投资策略
各种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回报。1、资产配置策略、2、下
滑曲线设计理念、3、基金投资策略、4、风险控制策略、5、其他资
产投资策略。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0%-X),其中X的取
业绩比较基准
值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理论上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
险。本基金为目标日期基金中基金,2040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的目标
日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会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逐步降低。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9-30
0.00%其他资产
0.18%权益投资
0.79%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89%固定收益投资
93.14%基金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0.00%-0.50%-1.00%-1.50%-2.00%-2.50%-3.00%-3.50%






2022
净值增长率 -1.04%
业绩基准收益率 -3.16%
注: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100万元1.20%
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非养老
100万元≤M<200万元1.00%
金客户
非养老
200万元≤M<500万元0.80%
金客户
非养老
M≥500万元1000元/笔
金客户
养老金
M<100万元0.36%
客户
养老金
100万元≤M<200万元0.30%
客户
养老金
200万元≤M<500万元0.24%
客户
养老金
M≥500万元300元/笔
客户
赎回费-0.00%
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目标日期届满自动转型为“申万菱信乐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目标日期届满自动转型为
“申万菱信乐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该日)且
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该日)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180日0.50%
N≥180日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60%
托管费0.15%
注:1、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
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份额,可能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遵循既定投资比例限制无法灵活调整的风险、基
金资产配置比例可能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出现差异的风险、目标日期之后基金转型的风险、持
有基金的风险、投资于QDII基金的风险、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的风险、投资于商品基金的风险、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
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等;另
外,投资人除了承担本基金的相关费用外还要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相关费用,法律法规豁免
的费用除外;本基金在信息披露、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估值核算等方面不同于其他开放式基
金,面临一定的特殊风险。
(3)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能就该基金份额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在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
可以就该基金份额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但在基金转型日(2040年12月31日次日)
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就该基金
份额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自本基金转型为“申万菱信乐鑫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之日起即可在开放日赎回及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此外,本基金投资的
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可能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
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
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收违约、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而导
致的提前偿付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本基金可在港股通机制下投资港股。本基金可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主要
风险包括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而导致系统性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机制和不设个股涨跌幅限制导致基金净值波动较大;港股买卖每日结算的换汇操作
导致汇率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额度限制、投资标的调整导致错失投资机会或基金净值波
动;港股的交易日与内地不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波动增大;交收制度以
及交易日设定的不同,导致投资比例超标或支付赎回款日期相对延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交
易所制度的差异,可能导致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作为存托凭
证持有人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
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
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
托凭证无法公开交易或转让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在上述情况下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
不确定性风险。另外,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基金,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
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8)本基金可投资北交所。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
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监管规则变化风险等。
2、其他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税负增加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
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
失败的风险、基金进入清算期的相关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
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临时公告等。
5、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
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上海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
或021-962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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