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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沪深300ETF(51536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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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620345 | ||||||||
基金代码 | 515360 | ||||||||
公告日期 | 2023-12-15 | ||||||||
编号 | 8 | ||||||||
标题 | 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14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方正富邦沪深300ETF基金代码515360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09-24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11-01 市日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2021-04-07 基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徐维君 证券从业日期2014-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 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1、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2、股票资产日常投资组合管理;3、债券投资策略;4、 主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7、融资及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风险收益特征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 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 申购费(前收费)-- 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 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 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 赎回费-- 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 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0%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年费率0.03%(每季度收取下限为人民币3.5万元,如当季日均 费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无收取下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 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 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上市费及 其他费用 年费、IOPV计算与发布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 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8)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9)成份股停牌的风险;(10)退市风险;(11)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 险;(12)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13)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15)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1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17)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 资风险;(18)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的风险。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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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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