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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95210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10087
基金代码 952100
公告日期 2023-12-01
编号 1
标题 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 基金代码 952100
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
基金管理人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0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交易日
基金经理 杜浩然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07月02日
其他 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由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而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
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在此基础上追求适度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包括:(一)现金;(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三)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四)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五)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本条第(四)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若无债项评级的以主体评级为准);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形势、信用状况、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等的综合判断,并结合各类资产的估值水平、流动性特征、风险收益特征,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结合基金资产流动性的要求动态调整组合久期。 当预期短期利率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预期短期利率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流动性分析、信用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发掘出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4、利用短期市场机会的灵活策略 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发行人信用等级意外变化等情况会造成短期内市场失衡;新股、新债发行以及年末效应等因素会使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时的失衡。这种失衡将带来一定市场机会。通过分析短期市场机会发生的动因,研究其中的规律,据此调整组合配置,改进操作方法,积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5、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变化的动态预测,结合对市场资金面等因素的分析,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组合现金流,在充分保持基金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本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基金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3、“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12月3日变更注册为“国泰君安现金管
家货币市场基金”。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
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本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9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当以0.90%的管理费计算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2倍活期存款利率,基金管理人
将调整管理费为0.30%,以降低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
类风险消除,基金管理人方可恢复计提0.90%的管理费。基金管理人应在费率调整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
易结算资金。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
本基金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费率设置有别
于常规公募基金的风险、其他风险及特有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份额1.00元,当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低于1元时,证券公司应当安
排资金保证证券交易正常交收,并做好后续处理。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
益将根据市场状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性。
(2)关于申购、赎回的风险
正常情况下基金T日申购份额T+1日可赎回,T日赎回资金T日可用于证券交易,T+1日可提取。但
是发生以下等情形时将存在投资者无法及时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①申购时,如果投资者未能提供足额申购资金,或证券公司发生资金交收违约,投资者将无法
获得申购的基金份额。赎回时,如果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投资者将无法获得赎
回资金。
②如果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或赎回)相关控制指标超过上限,
则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可能确认失败。
③特定条件下,如基金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前等情况,基金可能暂停申购或赎回,投资
者可能面临无法申购、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3)证券账户基金份额余额无法一次性全部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根据收益结转份额变更登记的规则,投资者选择赎回
全部份额时,赎回申报当日记增的红利结转份额无法同时全部赎回,投资者存在需后续多次赎回份
额余额的可能。
(4)投资者因解约而赎回的基金份额收益计提可能低于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的风险
投资者因解约而赎回的基金份额,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
低的原则计付收益。当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投资者因解约而赎
回的基金份额收益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5)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每万份基金暂估
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本基金的批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管理人网站,网址:www.gtjazg.com,客服电话:9552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关于争议的处理: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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