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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香港环球股票基金A类-人民币(96802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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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606893 | ||||||||
基金代码 | 968022 | ||||||||
公告日期 | 2023-11-29 | ||||||||
编号 | 2 | ||||||||
标题 | 中银香港环球股票基金_修订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本公告包含有关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环球股 票基金的销售文件的信息。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财务意 见。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作为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环 球股票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内容于发出之日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 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尽其所知所信,未遗漏会导致本公告的任何陈述具有 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环球股票基金 关于修订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特此通知投资者,《中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环球股票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将作出如下修订: 一.《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一) 下述修订自2023年12月29日起生效: 1. 对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之《中银香港投资基金基金说明书》“投资目标和政 策”一节所述的投资目标和政策作出修订,并相应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中 银香港投资基金-中银香港环球股票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的“十、对 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一节下“2.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政策和投资限 制”一节中的第四段和第五段进行修订,以阐明(i)本基金可通过投资于中国内地 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符合资格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间接 投资于A股,及(ii)本基金于A股的投资额由“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增加至 “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20%”。 修订生效前 修订生效后 本基金可(a)最多将其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A股((i)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直接投资于A股;及/或(ii)通过投资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包括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ETF)及/或香港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集体投资计划”)(包括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集体投资计划)间接投资于A股);及/或(b) 最多将其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在中国内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B股。 本基金可(a)最多将其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A股((i)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直接投资于A股;及/或(ii)通过投资于(A)在联交所上市的ETF(包括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ETF)、(B)在中国内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符合资格的ETF(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及/或(C)香港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包括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集体投资计划)间接投资于A股);及/或(b) 最多将其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在中国 本基金于A股及B股的总投资额将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 内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B股。 本基金于A股及B股的总投资额将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20%。 2. 对中银香港投资基金的中银香港中国收入基金、中银香港亚太股票收入基金、中 银香港亚太股票基金、中银香港亚太房地产基金、中银香港中国股票基金、中银 香港中国金龙基金及中银香港中国丰盛消费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之《中银香港 投资基金基金说明书》“投资目标和政策”一节所述的投资目标和政策作出修订, 以阐明(i)上述子基金可通过投资于中国内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符合资格的交 易所买卖基金(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间接投资于A股,及(ii)相关子基金于A股 的投资额将增加。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子基金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未在内地公开 销售。修订仅与上述子基金有关,对本基金内地投资者未有影响。 3. 对《招募说明书》之《中银香港投资基金基金说明书》“定义”一节及“风险因 素和风险管理政策”一节下的“风险因素”进行如下修订,以反映上述本基金及 相关子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政策变更: (1) 对“定义”一节中“上交所证券”及“深交所证券”的定义进行修订: 修订生效前 修订生效后 “上交所证券”指向上交所通过买卖盘传递,可供香港及海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的于上交所上市的若干符合资格的股票。现时,该等符合资格的股票包括所有不时变动的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所有不在相关指数成份股内但有相应H股同时在联交所上市的上交所上市A股,但下列股票除外: (a)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买卖的上交所上市股票;及 (b) 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上交所证券”指向上交所通过买卖盘传递,可供香港及海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的于上交所上市的符合资格的证券(现时包括符合资格的A股及符合资格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有关上交所证券的最新资料,请浏览下列网站: www.hkex.com.hk/Mutual-Market/Stock-Connect/Eligible-Stocks/View-All-Eligible-Securities?sc_lang=zh-HK 此网页并未经香港证监会审阅。 有关上交所证券的最新资料,请浏览下列网站: http://www.hkex.com.hk/chi/market/sec_tradinfra/chinaconnect/EligibleStock_c.htm “深交所证券”指向深交所通过买卖盘传递可供香港及海外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的于深交所上市的若干符合资格的股票。现时,该等符合资格的股票包括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所有市值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的成份股,以及有相应H股在联交所上市的所有深交所上市A股,但下列股票除外: (a)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买卖的深交所上市股票;及 (b) 被实施风险警示或除牌安排的深交所上市股票。 有关深交所证券的最新资料,请浏览下列网站: http://www.hkex.com.hk/chi/market/sec_tradinfra/chinaconnect/EligibleStock_c.htm “深交所证券”指向深交所通过买卖盘传递,可供香港及海外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的于深交所上市的符合资格的证券(现时包括符合资格的A股及符合资格的ETF)。 有关深交所证券的最新资料,请浏览下列网站: www.hkex.com.hk/Mutual-Market/Stock-Connect/Eligible-Stocks/View-All-Eligible-Securities?sc_lang=zh-HK 此网页并未经香港证监会审阅。 (2) 对“风险因素和风险管理政策”一节中“风险因素”下“(c)与中国内地股票 市场的监管╱交易所要求╱政策有关的风险”的第一段进行修订: 修订生效前 修订生效后 交易A股和B股的中国内地证券交易所相对而言尚处于发展中的阶段,与其他已发展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A股和B股市场的投资选择有限,其成交量可能远低于发展成 交易A股和B股的中国内地证券交易所相对而言尚处于发展中的阶段,与其他已发展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A股和B股市场的投资选择有限,其成交量可能远低于发展成 熟的市场。A股和B股市场的潜在波动性和缺乏流动性可能对子基金所投资的中国内地证券的价格或子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挂钩票据的价格(如适用)有不利的影响。 熟的市场。A股和B股市场的潜在波动性和缺乏流动性可能对子基金所投资的中国内地证券的价格或子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挂钩票据或ETF的价格(如适用)有不利的影响。 (3) “风险因素和风险管理政策”一节中“风险因素”下“投资者亦应注意以下 有关子基金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统称“沪港通及深港通”)直接投资于若干 符合资格的A股的风险因素”一句修订为“投资者亦应注意以下有关子基 金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统称“沪港通及深港通”)投资于上交所证券及/或 深交所证券(包括符合资格的A股及符合资格的ETF)的风险因素”。 (4) “风险因素和风险管理政策”一节中“风险因素”下“与沪港通及深港通有 关的风险”中的“(f)合资格股票的调出”一节重新命名为“(f)合资格证券的 调出”,且对其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生效前 修订生效后 当一只原为合资格股票被调出沪港通及/或深港通(视情况而定)范围时,该股票只能被卖出而不能被买入。这可能影响子基金的投资组合。因此,投资者应密切注意由联交所、上交所及/或深交所提供及不时更新的合资格股票名单。 当一只原为合资格股票被调出沪港通及/或深港通(视情况而定)范围时,该股票只能被卖出而不能被买入。此外,如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交易的符合资格的ETF其后未能符合若干调入标准,该ETF可能被指定为只供卖出的证券,且将会在沪港通及/或深港通(视情况而定)下被限制不能接受进一步的买入指令。上述情况可能影响子基金的投资组合。因此,投资者应密切注意由联交所、上交所及/或深交所提供及不时更新的合资格证券(包括符合资格的A股及符合资格的ETF)名单。 (5) 对“风险因素和风险管理政策”一节中“风险因素”下“与投资于ETF有 关的风险”中的第一段进行修订: 修订生效前 修订生效后 投资者应注意,在联交所买卖的ETF基金份额的市价不仅由ETF的资产净值确定,亦因应ETF基金份额在联交所的供应及需求情况等其他因素决定。因此,可能会出现在联交所买卖的ETF基金份额的市价与该ETF资产净值大幅偏离的风险。 投资者应注意,在联交所及/或中国内地的证券交易所买卖的ETF基金份额的市价不仅由ETF的资产净值确定,亦因应ETF基金份额在相关证券交易所的供应及需求情况等其他因素决定。因此,可能会出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买卖的ETF基金份额的市价与该ETF资产净值大幅偏离的风险。 (二) 对中银香港投资基金的中银香港港元收入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进行修改,相关修订自 2024年1月1日起生效。需要说明的是,中银香港港元收入基金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注册,未在内地公开销售。上述修订仅与该子基金有关,对本基金内地投资者 未有影响。 二.《产品资料概要》的修订 为反映上述第一部分第(一)点下第1项的相关修订,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目 标和投资策略”将同步进行修订。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可在内地代理人网站(www.bocim.com)查询,以及可在任何一日(星期 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内地代理人的地址免费查阅,内地投资者也 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更新后的《产品资料概要》将于2023年12月29日起提 供予内地投资者。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网站 (www.bocim.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 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 适用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 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1-38834788 400-888-5566 客服传真:021-68680676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1.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 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 的主要风险、本基金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 地销售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受市场和汇率波动及一切投资的固有风险所影响。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 本基金为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 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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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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