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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00562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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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606107 | ||||||||
基金代码 | 005625 | ||||||||
公告日期 | 2023-11-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南华 瑞鑫定 期开放 债券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 日 2 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赎回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续持有期小于 7 天 1.50%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续持有期不小于 7 天 1.0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 801 室 电话:0571-26896595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张艳梅 5.2 非直销机构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 301 室、401 室、501 室、701 室、901 室、1001 室、1101 室、1201 室 电话:400 8888 910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 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 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 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 读《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nanhuafunds.com 拨打客户服务电 话 400-810-5599 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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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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