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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上证50分级A(50202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8027
基金代码 502021
公告日期 2015-05-07
编号 4
标题 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信息全文 国金通用上证 国金通用上证 国金通用上证 国金通用上证 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 指数分级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国通用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通用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通用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通用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通用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通用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通用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通用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通用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通用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通用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通用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通用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五年 五月
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2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 4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 6
三、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7
四、 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 14
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财产的保管 ................................ .............. 15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 19
七、 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 .......... 23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 .. 28
九、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 ................................ ................ 33
十、 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 ................................ ................ 34
十一、 十一、 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 ................................ .................. 36
十二、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 38
十三、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 39
十四、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 40
十五 、 禁止行为 禁止行为 禁止行为 ................................ .................. 43
十六、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45
十七、 十七、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 .................. 47
十八、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 ................................ .............. 48
十九、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 托管协议的效力 托管协议的效力 托管协议的效力 ................................ ............ 49
二十、 二十、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 .................. 50
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3
鉴于国金通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4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通用基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4 层
邮政编码: 100089
法定代表人: 尹庆军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许可 [2011]166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邮政编码: 100031
法定代表人: 洪崎
成立日期: 1996 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字 [2004]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和长贷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从事同业拆借买代理外汇 结售卖政府债券、金融;从事同业拆借买代理外汇 结售卖政府债券、金融;从事同业拆借买代理外汇 结售卖政府债券、金融;从事同业拆借买代理外汇 结售卖政府债券、金融;从事同业拆借买代理外汇 结售卖政府债券、金融;从事同业拆借买代理外汇 结售卖政府债券、金融;从事同业拆借买代理外汇 结售卖政府债券、金融;从事同业拆借买代理外汇 结售卖政府债券、金融;从事同业拆借买代理外汇 结售卖政府债券、金融;从事同业拆借买代理外汇 结售业务;从事银行卡提供信用证服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险兼业务;从事银行卡提供信用证服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险兼业务;从事银行卡提供信用证服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险兼业务;从事银行卡提供信用证服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险兼业务;从事银行卡提供信用证服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险兼
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5
业务(有效期至 业务(有效期至 201 7年 02 月 18 日);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国院银行业监督日);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国院银行业监督日);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国院银行业监督日);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国院银行业监督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6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理办法》、公开募集运作(以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理办法》、公开募集运作(以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理办法》、公开募集运作(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 律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 律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 律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
目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 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议。
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7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托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运用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托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上证 50 指数的成份 指数的成份 股 、备选成份其他股 、备选成份其他股 、备选成份其他股 、备选成份其他票(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 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 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 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 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 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 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 股票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权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权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权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权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权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权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权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权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权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权股指期货以及法律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
未来若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证券的,在不 未来若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证券的,在不 未来若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证券的,在不 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不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可参与同业存单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不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可参与同业存单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不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可参与同业存单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法律规 和监管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法律规 和监管机构定执行。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 型基金,投资 组合比例为:本所持有的股票产占型基金,投资 组合比例为:本所持有的股票产占型基金,投资 组合比例为:本所持有的股票产占产的比例不低于 90% ;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组合比例不低;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组合比例不低非现金基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 金后,本基应当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金后,本基应当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金后,本基应当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金后,本基应当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金后,本基应当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金后,本基应当保持不低于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 府债券;投资于权证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产净值3% 。
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 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待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和转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管理人 待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和转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管理人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 的规定,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 的规定,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券业 务以及通过证金公司办理转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券业 务以及通过证金公司办理转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券业 务以及通过证金公司办理转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券业 务以及通过证金公司办理转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券业 务以及通过证金公司办理转务 ,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券、转通等业务 ,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券、转通等业务 ,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券、转通等业务 ,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券、转通等业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 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 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 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 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 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法律要求执行,由基金管理人与 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法律要求执行,由基金管理人与
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8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实施。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融资、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和调整期限: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 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超过上一资产 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资产净,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资产净3%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2)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比例不低于 90% ;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的 市值不低于非现金基资产80% ;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
(7)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8)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1 )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国金通用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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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含 以上(含 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 )的资产支持证 )的资产支持证 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卖出;
(13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4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它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规另有定的,从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生效之日起 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生效之日起 开始。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托管人就清算、估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托管人就清算、估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托管人就清算、估 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法律规或 监管 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
(7)法律 、行政 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 运用财产买卖、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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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从事他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从事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有人利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有人利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防范利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 益优先原则,防范利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 益优先原则,防范利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 益优先原则,防范利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理人在 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 议第十五条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监督。托管人通过事后方式对 议第十五条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监督。托管人通过事后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禁止行为进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 理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 理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间债券市 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间债券市 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 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 托管人监督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 托管人监督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基金可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基金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更新,确定前已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更新,确定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仍应按照协议。如基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仍应按照协议。如基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仍应按照协议。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的,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规则进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规则进交易,并 交易,并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承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承 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及损失。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 人与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及损失。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 人与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基金管可以对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基金管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关交易对手追偿。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理没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理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方式进行时,基金 托管人应及提醒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方式进行时,基金 托管人应及提醒管理人,基金托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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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度,防范动 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度,防范动 性风险、法律和操作等各种。基金托管人对理是否遵守相 性风险、法律和操作等各种。基金托管人对理是否遵守相 性风险、法律和操作等各种。基金托管人对理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投资额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监会批准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监会批准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监会批准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监会批准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监会批准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监会批准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监会批准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监会批准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监会批准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监会批准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监会批准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监会批准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监会批准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期限锁定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期限锁定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回购交易中的质押等流通受限。本基金不投资有 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回购交易中的质押等流通受限。本基金不投资有 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回购交易中的质押等流通受限。本基金不投资有 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回购交易中的质押等流通受限。本基金不投资有 锁定期但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 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 限于可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责任公司或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所股份负和存管,并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所股份负和存管,并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所股份负和存管,并 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市场的。
本基金 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理人负责 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理原产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理原产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理原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人无法安全保本资产责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人无法安全保本资产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由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由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由理人承担。
本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金。
2. 基金管理人对本 基金管理人对本 基金管理人对本 基金投资 基金投资 基金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 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 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 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 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 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 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 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 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 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时间内解决基金运作流动性问题。如 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时间内解决基金运作流动性问题。如 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时间内解决基金运作流动性问题。如 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而导致现周转困难时,管 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而导致现周转困难时,管 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基的支付结算。对本因投资 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基的支付结算。对本因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如因理违反合同或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如因理违反合同或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如因理违反合同或 预先确定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使托管人承担 预先确定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使托管人承担 预先确定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使托管人承担 预先确定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使托管人承担 预先确定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使托管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托由此遭受损失。
3. 本基金有关投资 本基金有关投资 本基金有关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制规定,在合理 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制规定,在合理 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制规定,在合理 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制规定,在合理 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制规定,在合理 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制规定,在合理 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制规定,在合理 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制规定,在合理 期限内 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报告书予以公。
4.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权对理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 本基金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时的法律规遵守情况。
2) 在基金投资 在基金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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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 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 信息披露情况。
5. 相关法律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定的,从其。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 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 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原则进行中期票据投资。基金管理人 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原则进行中期票据投资。基金管理人 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原则进行中期票据投资。基金管理人 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原则进行中期票据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规 根据法律、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制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基金投资中期票 、监管部门的规定,制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基金投资中期票 、监管部门的规定,制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基金投资中期票 据相关制度 (以下简称“《制度》” 以下简称“《制度》” 以下简称“《制度》” 以下简称“《制度》” ),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基金 管理人《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以约定为准制。基金 管理人《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以约定为准制。基金 管理人《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以约定为准制。基金 管理人《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以约定为准制。基金 管理人《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以约定为准制。基金 管理人《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以约定为准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前,与托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1.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限制:
(1)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应符合法律、规及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应符合法律、规及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应符合法律、规及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应符合法律、规及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应符合法律、规及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应符合法律、规及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应符合法律、规及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应符合法律、规及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应符合法律、规及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应符合法律、规及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应符合法律、规及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应符合法律、规及 《基金合同》中关于该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比例及期限制;
(2)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公募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单期中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公募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单期中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公募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单期中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公募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单期中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公募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单期中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公募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单期中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公募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单期中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公募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单期中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公募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单期中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公募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单期中 期票据合 期票据合 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
2. 基金托管人对理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 基金托管人对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 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积极配合和协助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积极配合和协助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理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并向说明原 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理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并向说明原 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
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托应报告中国证监会3. 如因 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之 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之 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之 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之 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之 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之 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之 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之 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之 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之 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之 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之 外 的因素 ,基金 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比例托有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比例托有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比例托有权要求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 收入确定、基金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 收入确定、基金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 收入确定、基金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 反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方 反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方 反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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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限期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限期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核查。理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核查。理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在定内时改。上述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在定内时改。上述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在定内时改。上述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在定内时改。上述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理 改正。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理 改正。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理 改正。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理 改正。人对基金托管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应报告中国证 人对基金托管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 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同(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 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同(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 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同本托管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本托管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理应 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理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义进行解释举证;对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义进行解释举证;对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义进行解释举证;对人按照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督人按照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督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管承担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报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管承担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报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管承担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报 告。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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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托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 (一)基金管理人对托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 (一)基金管理人对托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财产、开设的资账户和证券等投所需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财产、开设的资账户和证券等投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额根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额根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额根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各类份额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金托管人改正。基应积极配合理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三)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三)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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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的债 权、不得与基金 管理人托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同权、不得与基金 管理人托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同权、不得与基金 管理人托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同权、不得与基金 管理人托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同权、不得与基金 管理人托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同权、不得与基金 管理人托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同权、不得与基金 管理人托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同权、不得与基金 管理人托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同权、不得与基金 管理人托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同权、不得与基金 管理人托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同权、不得与基金 管理人托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同权、不得与基金 管理人托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同权、不得与基金 管理人托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同财产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托以其自有资 财产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托以其自有资 财产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托以其自有资 财产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托以其自有资 财产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托以其自有资 财产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托以其自有资 财产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托以其自有资 财产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托以其自有资 财产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托以其自有资 财产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托以其自有资 财产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托以其自有资 财产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托以其自有资 财产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托以其自有资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他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他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他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他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他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他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他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他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他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他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他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他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他 权利。
2.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
3.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配的任何财产。 合法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配的任何财产。 合法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配的任何财产。 合法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配的任何财产。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强制执行。
4. 基金 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 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 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 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 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户。
5.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整与独立。
6. 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托管 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财产没有达户的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财产没有达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 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产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8. 除依据法律 除依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资
的验1. 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专户”,用于存放的资。该账由 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专户”,用于存放的资。该账由 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专户”,用于存放的资。该账由 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专户”,用于存放的资。该账由 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专户”,用于存放的资。该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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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 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 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划入托管人开立银行账户,同时 在规定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划入托管人开立银行账户,同时 在规定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 出具的 验资报告由参加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 名以上中国注 册会计师 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的银行账户开设和理。
2.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 合法规的指令办资收付。本银行预留印鉴由托基金管理人 合法规的指令办资收付。本银行预留印鉴由托保管和使用。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 管人和基金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用 管人和基金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用 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业务以外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业监督机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的开立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为本基金开立托管人与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管人和基金理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 托管人和基金理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 托管人和基金理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 托管人和基金理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 托管人和基金理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级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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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备付、证券保等的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备付、证券保等的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备付、证券保等的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备付、证券保等的 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规定则基金 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规定则基金 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规定则基金 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规定则基金 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 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央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基金合同生效后,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央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基金合同生效后,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央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 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的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责任 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的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责任 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的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责公司 、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间市 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间市 场 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托共同代表签订全国银行间市场 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托共同代表签订全国银行间市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定开立,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商议后由负责。新 定开立,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商议后由负责。新 定开立,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商议后由负责。新 账户按有 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价凭证等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价凭由托管人 存放于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任公司 上海分任公司 上海分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价凭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理托共同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价凭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理托共同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价凭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理托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责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责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责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责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责 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凭 证。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签署,由管理人负责。代表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签署,由管理人负责。代表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签署,由管理人负责。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财产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由管理人 托基金签署的、与财产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由管理人 托基金签署的、与财产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由管理人 托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理人代表签署的与财产关重大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理人代表签署的与财产关重大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理人代表签署的与财产关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信息披露协议及投资业务中产生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信息披露协议及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 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和托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和托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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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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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 管理人在运用财产时向托发送资划拨及其他款 项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理的、办名下资往来等有关事项。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理的、办名下资往来等有关事项。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理的、办名下资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员的书面授权
1. 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向托发送令。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托提供书面授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托提供书面授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托提供书面授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托提供书面授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托提供书面授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托提供书面授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托提供书面授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托提供书面授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托提供书面授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托提供书面授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托提供书面授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托提供书面授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托提供书面授 权文件 ,该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 署,若该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 署,若该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 署,若该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 署,若该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 署,若该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 署,若该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 署,若该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 署,若该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 署,若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文件内容包括被名单、预留印鉴 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文件内容包括被名单、预留印鉴 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文件内容包括被名单、预留印鉴 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文件内容包括被名单、预留印鉴 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章样本,文件应注明相的限。
3.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 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 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 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 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 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 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 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 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 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 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 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 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 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如果权文件中 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 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 经电话确 认的时点。如早于前述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 认的时点。如早于前述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 认的时点。如早于前述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生效间。
4. 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基金管理人和托对授 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权人及相关操作员以外的任何泄漏。但法律规定或有机要求除 权人及相关操作员以外的任何泄漏。但法律规定或有机要求除 权人及相关操作员以外的任何泄漏。但法律规定或有机要求除 权人及相关操作员以外的任何泄漏。但法律规定或有机要求除 权人及相关操作员以外的任何泄漏。但法律规定或有机要求除 外。
(二)指令的内容
1. 指令包括赎回、购到期付款与投资有关的实物债券 指令包括赎回、购到期付款与投资有关的实物债券 指令包括赎回、购到期付款与投资有关的实物债券 指令包括赎回、购到期付款与投资有关的实物债券 指令包括赎回、购到期付款与投资有关的实物债券 指令包括赎回、购到期付款与投资有关的实物债券 指令包括赎回、购到期付款与投资有关的实物债券 指令包括赎回、购到期付款与投资有关的实物债券 指令包括赎回、购到期付款与投资有关的实物债券 指令包括赎回、购到期付款与投资有关的实物债券 指令包括赎回、购到期付款与投资有关的实物债券 指令包括赎回、购到期付款与投资有关的实物债券 指令包括赎回、购到期付款与投资有关的实物债券 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等。
2. 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 被授权人签字。
3. 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的通知视为理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的通知视为理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的通知视为理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的通知视为理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的通知视为理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的通知视为理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的通知视为理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的通知视为理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的通知视为理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的通知视为理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的通知视为理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的通知视为理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的通知视为理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时间和程序
1. 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 或其他基金管理人 和托双方书面共同确认的 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规和合同的定,在其经营权限交易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规和合同的定,在其经营权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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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人应严格按照其。对于依约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人应严格按照其。对于依约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人应严格按照其。对于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已经撤销或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已经撤销或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且上述撤销或基金管理已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且上述撤销或基金管理已 在指令 执行前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根据的方式 执行前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根据的方式 执行前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根据的方式 执行前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根据的方式 执行前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根据的方式 或 双方认可的式确后,则对于此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 双方认可的式确后,则对于此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 双方认可的式确后,则对于此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已更改但未经托确认 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已更改但未经托确认 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已更改但未经托确认 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托确认。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托确认。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托确认。在复核后应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在复核后应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基金 托管人仅对基金理提交的指 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基金托管人不负责理发 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基金托管人不负责理发 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合法性、真实完整和有效,基金管理 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合法性、真实完整和有效,基金管理 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合法性、真实完整和有效,基金管理 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合法性、真实完整和有效,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 上述文 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 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 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 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件不合法、真实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 的审核给任何第三件不合法、真实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 的审核给任何第三件不合法、真实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 的审核给任何第三件不合法、真实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 的审核给任何第三带来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成单加盖预留印 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 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 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 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 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托发送投资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托发送投资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划款当日下达投资指令,在发送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所必 划款当日下达投资指令,在发送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所必 划款当日下达投资指令,在发送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所必 需的时间, 一般为 两个工作小时,基金管理人 两个工作小时,基金管理人 应于划款当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因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 人发送划款指令,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因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 人发送划款指令,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因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 人发送划款指令,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因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 人发送划款指令,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因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 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到账所造成损失由基管理人承担。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账户发生银行结算费用、维护等, 由基金托管人直接从资账户中扣划,无须理出具款指令。
2. 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接收理的令,预先通知其名 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到达托 后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到达托 后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到达托 后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到达托 后管人应指定专立即对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 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如有疑问必 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如有疑问必 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 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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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 时办理。执行完毕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 时办理。执行完毕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 时办理。执行完毕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 时办理。执行完毕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向托下达指令时,应确保资账户有足够的基金 管理人向托下达指令时,应确保资账户有足够的基金 管理人向托下达指令时,应确保资账户有足够的基金 管理人向托下达指令时,应确保资账户有足够的基金 管理人向托下达指令时,应确保资账户有足够的基金 管理人向托下达指令时,应确保资账户有足够的基金 管理人向托下达指令时,应确保资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令、赎 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令、赎 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令、赎 回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 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理由回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 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理由回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 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理由回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 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理由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在及时通知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基托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基托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基托 管人有权不予执行, 管人有权不予执行, 管人有权不予执行, 管人有权不予执行, 管人有权不予执行, 管人有权不予执行, 管人有权不予执行, 管人有权不予执行, 管人有权不予执行, 但应当立即通知 应当立即通知 应当立即通知 应当立即通知 应当立即通知 应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 资备足并通知托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 资备足并通知托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 资备足并通知托时间视为指令收到。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 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规和合同,基金管理人发 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规和合同,送人员无权或超越限发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理的指令错误有权拒绝执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理的指令错误有权拒绝执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理的指令错误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但基金托管人因执行理的合法指令而对财产造成 并加盖业务用章。但基金托管人因执行理的合法指令而对财产造成 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金托管人对执行基理的依据交易 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对本基金资产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规和其他有关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理指令执行的处方法
对于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法、有效指令,托由自身原因未按照 对于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法、有效指令,托由自身原因未按照 对于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法、有效指令,托由自身原因未按照 对于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法、有效指令,托由自身原因未按照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 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 若对基金管理 人、基金 财产或投资造成直接损失的,由人、基金 财产或投资造成直接损失的,由人、基金 财产或投资造成直接损失的,由托管人 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改或终止对的,应至少提前一个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改或终止对的,应至少提前一个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改或终止对的,应至少提前一个 工作日,以书面方式(下简称“授权变更通知”)基 金托管人同时工作日,以书面方式(下简称“授权变更通知”)基 金托管人同时工作日,以书面方式(下简称“授权变更通知”)基 金托管人同时工作日,以书面方式(下简称“授权变更通知”)基 金托管人同时工作日,以书面方式(下简称“授权变更通知”)基 金托管人同时工作日,以书面方式(下简称“授权变更通知”)基 金托管人同时工作日,以书面方式(下简称“授权变更通知”)基 金托管人同时工作日,以书面方式(下简称“授权变更通知”)基 金托管人同时工作日,以书面方式(下简称“授权变更通知”)基 金托管人同时工作日,以书面方式(下简称“授权变更通知”)基 金托管人同时工作日,以书面方式(下简称“授权变更通知”)基 金托管人同时金管理人向基托提供新的被授权姓名、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或章 金管理人向基托提供新的被授权姓名、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或章 金管理人向基托提供新的被授权姓名、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或章 金管理人向基托提供新的被授权姓名、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或章 样本。基金管理人向托发出的授权变更通知书原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 样本。基金管理人向托发出的授权变更通知书原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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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若由还应附上法定的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传真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原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传真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原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 传真并经电话确认后,即生效原同时废止。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 同时废止。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 同时废止。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 金 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 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新的授权通知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 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新的授权通知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 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新的授权通知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 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新的授权通知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 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新的授权通知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 本。授权通知生效之后,正送达前基金托管人按照传真件内容执 本。授权通知生效之后,正送达前基金托管人按照传真件内容执 本。授权通知生效之后,正送达前基金托管人按照传真件内容执 本。授权通知生效之后,正送达前基金托管人按照传真件内容执 行有关业务,如果授权通知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基金管理 行有关业务,如果授权通知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基金管理 行有关业务,如果授权通知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基金管理 人承担。
基金 托管人更换接受理指令的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知基金 托管人更换接受理指令的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知管理人。
(八)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 齐全、印鉴与被授权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 齐全、印鉴与被授权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的要素是否 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 金管理人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 金管理人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 金管理人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 金管理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理的合法指 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管理人应代表本对手方签署相关合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管理人应代表本对手方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 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的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 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的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 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的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 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的户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 托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 托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 托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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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经营机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经营机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经营机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本证券买卖的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本证券买卖的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 基金 的专用交易单元。管理人和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 的专用交易单元。管理人和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 的专用交易单元。管理人和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根据有关规定,在的半年度报 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根据有关规定,在的半年度报 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根据有关规定,在的半年度报 告和年度报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买卖 告和年度报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买卖 证券的成交量、回购和支付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易 证券的成交量、回购和支付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易 证券的成交量、回购和支付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易 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时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因 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时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因 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时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因 相关法律规或交易则的 相关法律规或交易则的 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法律规和相关交易 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法律规和相关交易 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法律规和相关交易 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法律规和相关交易 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本股指期货交易的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本股指期货交易的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 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规 、基金的相关定执行若无明确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规 、基金的相关定执行若无明确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规 、基金的相关定执行若无明确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规 、基金的相关定执行若无明确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经纪机构选择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 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备付金管理办法》、保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备付金管理办法》、保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备付金管理办法》、保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备付金管理办法》、保 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算参与人的最低结备付金限额或保证进行重新核、调整,管理应提 算参与人的最低结备付金限额或保证进行重新核、调整,管理应提 算参与人的最低结备付金限额或保证进行重新核、调整,管理应提 前一个交 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保调整额, 留出足够资头寸以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备 以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备 付金和证券结 算保当日,在资调节表中反映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 算保当日,在资调节表中反映整后的最低备算保证金。基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和券结,并根据中国登 算保证金。基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和券结,并根据中国登 算保证金。基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和券结,并根据中国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保数据 为依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保数据 为依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保数据 为依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保数据 为依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保数据 为依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结由根据 基金托管人负责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结由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 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托管人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 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托管人根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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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基金托管 人自身原在清算上造成财产的损失,应由如果因为基金托管 人自身原在清算上造成财产的损失,应由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未事先通知托增加交易单元等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理承担;如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理承担;如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理承担;如果 因为基金管 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资产损失由因为基金管 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资产损失由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定进行超买、卖等原因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定进行超买、卖等原因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定进行超买、卖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理由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理由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理由 基金管 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托、本和基金管 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托、本和基金管 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托、本和的其他资产 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上午10: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托在执行发送的划款指令时,银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托在执行发送的划款指令时,银 行账户 或资金交收账户 (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 )上有充足的 资金。基上有充足的 资金。基资金头寸不足时,基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理发送的划款指令并同通 资金头寸不足时,基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理发送的划款指令并同通 知基金管理人, 并视账户余额充足时为指令送达间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 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间,一般为 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间,一般为 2个工作小时。在基金 资个工作小时。在基金 资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理符合法律规、同本协议 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理符合法律规、同本协议 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理符合法律规、同本协议 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理符合法律规、同本协议 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方式
1) 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托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外披露净值之 前,必须保证当天 前,必须保证当天 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完全一致。如 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完全一致。如 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不一致,造成基金核算完整或真由 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不一致,造成基金核算完整或真由 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不一致,造成基金核算完整或真由 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 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由基管理人与托按日核实,相符。
3) 证券账目的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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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托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证券账目 ,确保双方基金管理人和托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证券账目 ,确保双方相符。
4) 基金管理人和托每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 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 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给基金托管人。理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数据真实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转入资的到账情况并根据理指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转入资的到账情况并根据理指 令及时划付赎回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或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 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的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的 准确、完整。
4.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 (包括 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 ),如因各种原, 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 如因各种原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 如因各种原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 式。基金管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 式。基金管人向基金托管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 人向基金托管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 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本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 关事宜按时进行。
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资金汇划的需要, 由基管理人开立清算专用账户为满足申购、赎回资金汇划的需要, 由基管理人开立清算专用账户为满足申购、赎回资金汇划的需要, 由基管理人开立清算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7.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应收款没有达资户的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应收款没有达资户的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应收款没有达资户的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损失的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损失的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损失的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 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 赎回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时,如基金资账户有足够的托管人应按;因 拨付赎回款时,如基金资账户有足够的托管人应按;因 拨付赎回款时,如基金资账户有足够的托管人应按;因 拨付赎回款时,如基金资账户有足够的托管人应按;因 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导致托管 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非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导致托管 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非基金资账户没有足够的,导致托管 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非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承担托不垫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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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账户需双方按约定式对外,回期付和与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账户需双方按约定式对外,回期付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金划拨时,基管理人需向托下达指令。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 记清算账户”间,申购款实行 T+2 日交收;赎 回款、转换实行 T+3 日交收。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间的资遵循净额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间的资遵循净额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间的资遵循净额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间的资遵循净额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间的资遵循净额 、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资金(包括申购及基转换入款) 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资金(包括申购及基转换入款) 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资金(包括申购及基转换入款) 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资金(包括申购及基转换入款) 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资金(包括申购及基转换入款)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费基转换出款及)的差来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费基转换出款及)的差来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费基转换出款及)的差来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费基转换出款及)的差来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费基转换出款及)的差来 确定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或付,以此资金交。当存在确定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或付,以此资金交。当存在确定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或付,以此资金交。当存在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账户净应在当日 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账户净应在当日 15:00 前从“注册登记清算 前从“注册登记清算 账户”划到基金托管,人在资后应立即通知理进行 账户”划到基金托管,人在资后应立即通知理进行 账户”划到基金托管,人在资后应立即通知理进行 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户净应付额时,基金人日 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户净应付额时,基金人日 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户净应付额时,基金人日 9:30 前将划款指 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行按理的划款指将账户净应付额在当 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行按理的划款指将账户净应付额在当 日 12:00 前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 托管人在资出后立即通知前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 托管人在资出后立即通知前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 托管人在资出后立即通知管理人进行账务处。
如果当日基 金为净应收款,托管人及时查资是否到账对于因如果当日基 金为净应收款,托管人及时查资是否到账对于因如果当日基 金为净应收款,托管人及时查资是否到账对于因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资,应及通知基划付由此产生责 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资,应及通知基划付由此产生责 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资,应及通知基划付由此产生责 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及时进行划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及时进行划 付。对于因基金托 管人的原未准时划资,理应及通知付。对于因基金托 管人的原未准时划资,理应及通知付。对于因基金托 管人的原未准时划资,理应及通知管 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基金托人承担。
(五)基金转换
1. 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在本基金与管理人 的其它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理传送的转换数进行账务处,具体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权责按基理届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权责按基理届 时的公告执行。
3.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本基金开展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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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六)基金融资、券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 资、券时,托管人应为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 资、券时,托管人应为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 资、券时,托管人应为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 资、券时,托管人应为券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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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 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资产除以总数, 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各类份额的,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份额的净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份额的净 值结果以双方约定 的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复核无误后值结果以双方约定 的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复核无误后值结果以双方约定 的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复核无误后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 ,由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 ,由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规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因此就与有关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因此就与有关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因此就与有关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因此就与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债券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产及负债。
2.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A.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 证等),以其估值日在券交易所 证等),以其估值日在券交易所 证等),以其估值日在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 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未 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未 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未 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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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B. 交易 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易 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易 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易 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易 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易 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易 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易 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易 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易 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易 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易 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易 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如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如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如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C.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D.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 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A.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 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 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 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 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 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 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 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 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 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 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 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 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 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估值;该日无交易,以最近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C.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价(收盘)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价(收盘)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价(收盘)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价(收盘)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价(收盘)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期的股票,按 期的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值。
5) 股指期货合约按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若无股指期货合约按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若无股指期货合约按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若无股指期货合约按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若无股指期货合约按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若无股指期货合约按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若无股指期货合约按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若无股指期货合约按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若无股指期货合约按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若无股指期货合约按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若无股指期货合约按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若无股指期货合约按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若无股指期货合约按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若无则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进行估值。
6)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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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值。
7)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基金管理人、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中证指数公司、券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中证指数公司、券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中证指数公司、券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中证指数公司、券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中证指数公司、券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中证指数公司、券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中证指数公司、券 /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 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 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 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 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 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 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 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或即使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无法纠正 的, 由此造 成的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成的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成的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管理人、基金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包括国上证 当基金份额净值(包括国上证 50 份额、国金上证 份额、国金上证 50A 份额及国金上证 50B 份额中任一类别净值,下同)小数点后 份额中任一类别净值,下同)小数点后 份额中任一类别净值,下同)小数点后 3位以内 (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出现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出现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出现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并中国证 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发生净值计算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的应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的应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的应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A.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 方由管理人担,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 管理人 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财产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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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理书面说明,份额净值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理书面说明,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投资者或支付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投资者或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额管理人与托按照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额管理人与托按照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支付的额管理人与托按照 管理费和托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C.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 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 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 此给份额持有和造成损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D.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财产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处理。果行 业另有通行 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利益的原则进业另有通行 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因其他原暂停营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或期货交易遇法定节假日因其他原暂停营 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独立地 基金管理人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 的全套账册。托人按规定制作相关并与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 的全套账册。托人按规定制作相关并与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 的全套账册。托人按规定制作相关并与管 理人核对。若基金和托会计处方法存在分歧,应以管 理人核对。若基金和托会计处方法存在分歧,应以管 理人核对。若基金和托会计处方法存在分歧,应以理人的处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 理人的处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基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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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以基管理人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管理人编制,托复核。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理编制的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理编制的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理编制的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复核 。对不符时,应及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对不符时,应及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对不符时,应及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对不符时,应及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季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结束之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财务会计应当经过审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财务会计应当经过审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财务会计应当经过审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或者。
2)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提供托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提供托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提供托 复核;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基金理和托应共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基金理和托应共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基金理和托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托复核相关报表及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之前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业绩比较准的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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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基金收益分配
在本基金 存续期内,本基金 (包括国上证 50 份额、国金 上证 50 A份额、 国金 上证 50 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 终止国金 上证 50 A份额与国金 上证 50 B份额的 运作,本基金 将根据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的收益分配。具体见运作,本基金 将根据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的收益分配。具体见运作,本基金 将根据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的收益分配。具体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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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理应按法律规、合同的有关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露,拟公开披的信息在之前应予保密 。除按《基金法》、 合同。除按《基金法》、 合同。除按《基金法》、 合同。除按《基金法》、 合同。除按《基金法》、 合同。除按《基金法》、 合同。除按《基金法》、 合同。除按《基金法》、 合同。除按《基金法》、 合同。除按《基金法》、 合同。除按《基金法》、 合同。除按《基金法》、 合同。除按《基金法》、 合同。除按《基金法》、 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外,基金管理人和托对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外,基金管理人和托对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外,基金管理人和托对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业务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业务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业务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 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托违反保密义务:
1.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开;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托的原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或公开;
2.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基金管理人和托为遵守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中 国证监会等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 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情况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资产净值各类份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资产净值各类份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的基金份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 告(包括年度额的基金份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 告(包括年度额的基金份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 告(包括年度额的基金份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 告(包括年度额的基金份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 告(包括年度告、基金半年度报和季)临时澄清公份额持有人 告、基金半年度报和季)临时澄清公份额持有人 告、基金半年度报和季)临时澄清公份额持有人 告、基金半年度报和季)临时澄清公份额持有人 告、基金半年度报和季)临时澄清公份额持有人 告、基金半年度报和季)临时澄清公份额持有人 告、基金半年度报和季)临时澄清公份额持有人 告、基金半年度报和季)临时澄清公份额持有人 告、基金半年度报和季)临时澄清公份额持有人 告、基金半年度报和季)临时澄清公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券相关业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券相关业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所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理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程序
1. 职责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份额持有利益 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为宗旨, 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与有关的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于本章第(二)条照相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于本章第(二)条照相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于本章第(二)条照相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于本章第(二)条的应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事项进行,无误后理的应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事项进行,无误后理的应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事项进行,无误后理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的方式时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的方式时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的方式时 限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通过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予披露信息通过指 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的信息,将通过 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的信息,将通过 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的信息,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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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相关信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相关信 息:
1) 不可抗力;
2) 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情况。
2. 程序
按有关规定须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理起草、并按有关规定须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理起草、并按有关规定须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理起草、并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理公告。发生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3. 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合理 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或印基金管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合理 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或印基金管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合理 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或印基金管人和基金托管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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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 1.0% 年费率计提。算 年费率计提。算 年费率计提。算 年费率计提。算 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 提。年费率计 提。年费率计 提。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按照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 签订使用协议中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 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费计算方法、率和支付式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费计算方法、率和支付式 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管理人应 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管理人应 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管理人应 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予以披露。
(四)基金账户开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 (四)基金账户开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 (四)基金账户开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 (四)基金账户开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 (四)基金账户开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 费用、账户维护上市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份额持有 费用、账户维护上市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份额持有 费用、账户维护上市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份额持有 费用、账户维护上市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份额持有 费用、账户维护上市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有 关的计师律和诉讼等根据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有 关的计师律和诉讼等根据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有 关的计师律和诉讼等根据关法律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定,列入当期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 基金管理人 和托基金管理人 和托基金管理人 和托基金管理人 和托基金管理人 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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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和会计以及其他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和会计以及其他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和会计以及其他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和会计以及其他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和会计以及其他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和会计以及其他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和会计以及其他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和会计以及其他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和会计以及其他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和会计以及其他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和会计以及其他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和会计以及其他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的信息披露费、律师和会计以及其他相关 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六)基金管理费和托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管费率。基金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实施前在 管费率。基金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实施前在 管费率。基金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实施前在 管费率。基金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实施前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本基金运作前产生的可以从财中列支相关费用由管理 (七)本基金运作前产生的可以从财中列支相关费用由管理 人 垫付,运作后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日起三个工内向托发送划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从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理。
(八)基金管理费和托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时间
1.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理计提的费和等,根据本协 基金托管人对理计提的费和等,根据本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托每日计提, 基金管理费、托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 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理费 、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 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 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或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付日支。
(九)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违反《法》、合同运作办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托管人可要求理予以说明解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托管人可要求理予以说明解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托管人可要求理予以说明解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托管人可要求理予以说明解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托管人可要求理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由托可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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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的指令编制和保,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登记机构根据管理的指令编制和保,金管理人和基托应分别保份额持有名 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 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前,理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在基 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前,理应将有关资料送交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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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财产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财产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财产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财产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基金管理人和托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 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1. 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基金管 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正送达托人处,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和托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
2.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账务处、资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传真基金托管人。
(三)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后接 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 记账(四)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 记账(四)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 记账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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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资格 ;
2) 基金管理人被份额持有大会解任;
3) 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4) 法律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
2.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国金上证 50 份额、国金上证 50A 份额与国金上证 50B 份额各自 份额各自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持有人 提名;
2) 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单独或合计持有 国金上证 50 份 额、国金上证 50A 份额与国金上证 份额与国金上证 50B 50B份额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管理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
5)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份额持有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份额持有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份额持有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份额持有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份额持有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份额持有更换基金管理人 的份额持有大会决议生效 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 原任 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的,理 人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理 人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理 人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理 人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理 人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理 人应当妥善保管基金业务资料,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的移交手 业务资料,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的移交手 续,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应当及接收。与续,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应当及接收。与续,临时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应当及接收。与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 原任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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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 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管理人有关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 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 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资格 ;
2) 基金托管人被份额持有大会解任;
3) 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布破产;
4)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其他情形 。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国金上证 50 份额、国金上证 50A 份额与国金上证 50B 份额各自 份额各自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 额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提名;
2) 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单独或 合计持有 国金上证 50 份 额、国金上证 50A 份额与国金上证 份额与国金上证 50B 50B份额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
5) 公告: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
6) 交接: 原任 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财产和托管移交手续新任人或临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财产和托管移交手续新任人或临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财产和托管移交手续新任人或临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
7) 审计: 原任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托同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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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名: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国金 上证 50 份额、国金上证 份额、国金上证 50A 份额与国金上证 50B 份额各自 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管理和托;
2.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 公告: 新任基 金管理人和新任基 金管理人和新任基 金管理人和新任基 金管理人和新任基 金管理人和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理和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理和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理和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理和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理和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理和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理和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理和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
(四) 新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接收业务,托新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接收业务,托或临时基金托管 人接收财产和业务前,原理或临时基金托管 人接收财产和业务前,原理人应继续履行 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的利益造成损害人应继续履行 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的利益造成损害人应继续履行 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的利益造成损害人应继续履行 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的利益造成损害人应继续履行 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的利益造成损害为。原基金管理人或托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 为。原基金管理人或托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 为。原基金管理人或托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 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 或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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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禁止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托将其固有财产或 (一)基金管理人、托将其固有财产或 (一)基金管理人、托将其固有财产或 (一)基金管理人、托将其固有财产或 者他人财产 混同于基金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的同财产,托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托利用财产为份额持有以外的第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四)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四)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四)基金管理人、托向份额持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 失。
(五)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五)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五)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五)基金管理人、托对他泄漏运作和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令和赎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的情况下向托发出投指令和赎 回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托管人发出。
(七)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不独立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不独立 基金管理人、托在行政上财务不独立 , 其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财产,根据理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 法律、行政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 法律 、行政 、行政 法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 监管部门取消 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如适用于本基金, 如适用于本基金,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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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政有关 (十)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政有关 (十)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政有关 (十)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政有关 规定,由 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托从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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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本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 新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报 新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报 新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接资;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接资;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接资;
3. 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权;
4. 发生法律规、监管部门或基金合同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成立清算 小组 ,基金管 理人组织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并 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本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规和本的有关定对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 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
4) 制作清算报告 ;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 出具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 出具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 出具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 出具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 出具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 出具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 出具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 出具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 出具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 出具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 出具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 出具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出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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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 ;
6) 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债务后,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债务后, 分别计算国金上证 50 份额、国 份额、国 金上证 50A 份额与国金上证 50B 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国金上证 50 份额、国金上证 份额、国金上证 50A 份额与国金上证 50B 份额各自的 基金持有人根据其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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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违约责任
(一) 基金管理人 、托不履行 本协议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 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 《基金法》 或者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金财产或者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进行赔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进行赔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进行赔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进行赔 偿;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进行赔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 偿;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进行赔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 偿;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进行赔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 偿;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进行赔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 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 不可抗力;
2.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作为或不而造成的损失等;
3.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 行使或不 行使其投资权而 行使其投资权而 行使其投资权而 行使其投资权而 造成的损失等。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管 理和托应当继续履行本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管 理和托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由于基 金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六)由于基 金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六)由于基 金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六)由于基 金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金管理人和基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金管理人和基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金管理人和基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金管理人和基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 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 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 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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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协商、调解不能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协商、调解不能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协商、调解不能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进行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委员届时有效的 会进行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委员届时有效的 会进行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委员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决是终局的,对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托管协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和职 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 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 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 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 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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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份额时提交的托协议草 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授权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草案。以经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草案。以经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理人、法定代表或授权签字盖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理人、法定代表或授权签字盖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理人、法定代表或授权签字盖 章 并加盖双方公章 并加盖双方公章 并加盖双方公/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基金生效。托管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基金生效。托管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基金生效。托管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基金生效。托管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基金生效。托管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基金生效。托管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基金生效。托管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基金生效。托管 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之 会备案并公告之 会备案并公告之 会备案并公告之 会备案并公告之 会备案并公告之 会备案并公告之 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托管协议一式六份 ,双方各持二上报监部门两每(四)本托管协议一式六份 ,双方各持二上报监部门两每(四)本托管协议一式六份 ,双方各持二上报监部门两每(四)本托管协议一式六份 ,双方各持二上报监部门两每(四)本托管协议一式六份 ,双方各持二上报监部门两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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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冻结基金份额持人的时,管理应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冻结基金份额持人的时,管理应 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的用语适基金合同约。未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的用语适基金合同约。未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的用语适基金合同约。未 尽事宜,当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规等定协商办理。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托管协议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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