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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日日添利货币B(00117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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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55244 | ||||||||
基金代码 | 001176 | ||||||||
公告日期 | 2015-04-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19日证监许可[2015]414号文核准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在募集期内,本基金的规模上限为20亿;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设定可接受的基金规模上限,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6、本基金自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27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投资者可在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开立证券资金账户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本基金将设A类、B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每日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1175,B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1176,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1177。 10、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 11、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参见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1175 B 类基金份额代码:001176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1177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开立证券资金账户,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B 类、C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每日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六)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代销机构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27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到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十)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46)/1.00=1,000.46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6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通过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本公司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三)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本公司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四)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可办理增开交易账户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各分公司营业网点办理认购业务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请按本公司各分公司营业网点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3)本公司各分公司营业网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上述第(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各分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开户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4、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柜台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5、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5: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5: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各个营业网点办理业务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准备: 请按本公司各分公司营业网点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8)本公司各分公司营业网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上述第(6)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各分公司营业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机构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4、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柜台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5、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5: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5: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时间: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号文 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字[2014]319号文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25.187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负责人:黄宁宁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62676960 经办律师:林雅娜 方祥勇 联系人:林雅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法人代表: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蒲红霞 程海良 联系人:管祎铭 电话:010-85087929 传真:010-8518511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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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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