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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D(0192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42433
基金代码 019203
公告日期 2003-08-12
编号 2
标题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发起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03年8月12日
重要提示
1、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0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03年8月18日至2003年9月29日,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
个人投资者指自然人投资者,即指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本等中国合法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基金首次发行不设规模上限。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7、登记注册人(本基金的登记注册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注册人的确认为准。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为1,000元以上的任意金额,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9、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受理,即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登记注册人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公告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3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3、有关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基金的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10-8451008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4510088)或北京直销中心电话(010-64689198-245、211)、上海直销中心电话(021-50580120、50580122),垂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510080
3、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将运用增强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当期收益和超过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8、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
9、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北京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八)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省、市32家分行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河北、山东、宁夏、福建、黑龙江、安徽、新疆、江苏、江西、湖北、湖南、河南、浙江、内蒙古、山西、辽宁、广西、西藏、宁波、大连、广东、四川、云南、青岛、厦门、新疆兵团、贵州、陕西、甘肃
2)交通银行
在交通银行以下91个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常州、武进、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无锡、江阴、宜兴、扬州、杭州、富阳、建德、桐庐、宁波、慈溪、奉化、余姚、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南京、镇江、丹阳、徐州、合肥、芜湖、南昌、沈阳、鞍山、长春、哈尔滨、阿城、大庆、大连、辽阳、烟台、重庆、江津、成都、都江堰、攀枝花、遵义、贵阳、昆明、玉溪、武汉、郑州、长沙、岳阳、宜昌、广州、顺德、南海、福州、福清、南宁、厦门、西安、兰州、洛阳、北京、石家庄、鹿泉、唐山、包头、青岛、太原、晋城、威海、济南、潍坊、淄博、泰安、济宁、海口、琼山、三亚、天津、深圳、乌鲁木齐、南通、温州、嘉兴、海宁、延边
3)中信实业银行
在中信实业银行以下53个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4)深圳发展银行
在深圳发展银行以下17个城市分支机构的205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广州、海口、北京、上海、杭州、大连、重庆、南京、天津、济南、青岛、成都、佛山、宁波、珠海、温州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4个城市的50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大连、广州、深圳、青岛、淄博、烟台、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南通、杭州、宁波、武汉、西安、成都、重庆、昆明、福州。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2个省、市,69个主要城市的12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上饶、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7)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8个城市的25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深圳、福州、佛山、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重庆、成都、西安、南京、荆门、仙桃。
8)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6个城市的34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深圳、广州、合肥、蚌埠、芜湖、马鞍山、巢湖、六安、安庆、宿州、宣城、淮南、淮北、滁州、铜陵。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8个城市的90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1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9个城市的31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深圳、上海、武汉、广州、哈尔滨、南京、成都、昆明、杭州、扬州、无锡、珠海、东莞、佛山、南宁、福州、合肥、长沙
13)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5个城市的77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大连、吉林、广州、深圳、厦门、福州、武汉、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淄博、东营、莱芜、泰安、济宁、聊城、临沂、威海、枣庄、日照。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城市的129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等。
以上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公告或本公司网站。
10、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行期自2003年8月18日到2003年9月29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行期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发行期满后,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达到100人,下同),本基金将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假定某投资人认购金额为10,000元,其认购利息为3元,则该投资人认购负担的认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3=9,903元
认购份数=9,903/1.00=9,903份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发行,在发行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1、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与各代销机构网点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2003年8月18日至9月29日9:30-15:00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该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
(1)对于未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中任选其一,到直销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来讲,应到直销中心申请配发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或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已购买天同180指数基金或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
3、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注册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人,可凭我直销中心提供的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上海人民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打印代理网点将另行公告。
4、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注册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销售代理人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参照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程序办理。
5、投资者在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成功后,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主动汇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7、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本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8、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上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9、详细的业务规则见本公司网站。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资金账户证明;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8)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账号:11-210301040006452
交换号:230
联行行号:3983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长盛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长盛直销中心的清算编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中注明欲认购的基金代码,如投资人认购资金汇入本帐户而未注明基金名称,则本管理人视同该投资人认购本基金,而非旗下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
4)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5)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不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账户卡;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认购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基金发行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对于未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中任选其一,到代销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银行类代销机构办理业务时,可申请配发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即已购买天同180指数基金或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在该机构办理重复注册,否则将造成开户失败。
4)对于已通过其他机构(非本基金代销机构或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已购买天同180指数基金或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须提供该开放式基金账号,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如未提供该账号,将造成开户失败。
(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6)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交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进行认购即可);
3)认购基金。
(2)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进行认购即可);
3)认购基金。
(2)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3)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3、注意事项
1)代理销售日期如有调整,请咨询交通银行当地网点;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通过中信实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信实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6)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信卡的个人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信实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深圳发展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深圳发展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
5)预留印鉴卡;
6)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按实名制要求);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发展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深圳发展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以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7)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或以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七)通过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到营业部柜台办理认购手续,也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含授权委托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6)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八)通过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柜台、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7)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准。
(九)通过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柜台、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7)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准。
(十)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资金帐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帐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
(1)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开立基金帐户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5)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十一)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7)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十二)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7)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请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的说明为准。
(十三)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柜台、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7)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十四)通过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柜台、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7)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准。
(十五)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柜台、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7)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如有则必须提供,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
2、认购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认购利息折合成的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注册人在基金成立后完成登记注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在本基金发行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注册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本基金不成立时,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发行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航都大厦13C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2271
法定代表人:王其华
成立时间:1999年3月
电话:(010)64689198
传真:(010)64689475
(二)基金管理人
同上(一)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79年2月(恢复)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2271
电话:(010)64689198-245、211
传真:(010)64689520、64689521、64689522
联系人:关威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广场2014室
电话:(021)50580120、50580122
传真:(021)50580121
联系人:刘奇伟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856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3)中信实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建中
电话:(010)65541089
传真:(010)65542178
联系人:官玫
(4)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周林
电话:(0755)8208071
4、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李谨豪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08040995501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转63538、6370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马永、马泽承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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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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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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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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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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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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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蔡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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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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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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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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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莹莹
(1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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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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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序微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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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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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玉亭
(13)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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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段虎
电话:0531-60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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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海涛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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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五)登记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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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755)25938091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刘春长
(六)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信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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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江山
电话:(010)65515885
传真:(010)65515889
经办律师:谢思敏、丁志钢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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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陈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二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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