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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2025(FOF)Y(01733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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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532182 | ||||||||
基金代码 | 017337 | ||||||||
公告日期 | 2023-09-28 | ||||||||
编号 | 3 | ||||||||
标题 |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平安养老2025(FOF)Y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平安养老 2025(FOF)Y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21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养老2025 基金代码 010643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养老2025(FOF)Y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7337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1年,在1年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经理 高莺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1月1日 基金经理 李正一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7月1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6月23日 其他 1、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兴诚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2022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增设平安养老平安养老2025(FOF)Y。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在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性的同时,力争实现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长期稳健回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在2025年12月31日以前,本基金侧重于资本增值,当期收益为辅; 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本基金侧重于当期收益,资本增值为辅。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基金)、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其中对商品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主动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即在股混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其他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其次,本基金将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债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品种的研究及评价标准;3、股票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95%-X)+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X的取值范围为:2020年,X=29%;2021-2025年,X=26%;2026-2030年,X=21%;2031年及以后,X=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日期基金,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期限的接近而逐步降低。本基金相对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自2022年11月16日增设Y类份额。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 0.80% 合同生效日至2025.12.31 500,000≤M<2,000,000 0.60% 合同生效日至2025.12.31 2,000,000≤M<5,000,000 0.40% 合同生效日至2025.12.31 M≥5,000,000 1,000元/笔 合同生效日至2025.12.31 M<500,000 0.60% 2025.12.31以后 500,000≤M<2,000,000 0.40% 2025.12.31以后 2,000,000≤M<5,000,000 0.20% 2025.12.31以后 M≥5,000,000 1,000元/笔 2025.12.31以后 赎回费 N<7天 1.50% - 7天≤N<30天 0.75% - 30天≤N<180天 0.50% - N≥180天 0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 2、本基金可对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特定投资人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人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人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特定投资人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人将享受申购费率零折优惠。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 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4、对于Y类份额,在满足《暂行办法》、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期限制,具体安排及费 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075%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投资于本基金托 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的一般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面临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1、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 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 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 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 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风险、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 (1)港股通机制相关风险 港股通在市场准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交易税费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 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及其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 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例如,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额度不足的情况下,本基金将面临 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或交易失败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销售与结算,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资产价值, 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也就是说,本基金在境外取得的港币计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因为人民币升 值被部分侵蚀,带来汇率风险。 (3)境外市场风险 1)税务风险 香港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基金投资香港市场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 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香港地区的税收规定可 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可能导致本基金向香港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 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2)市场风险 基金投资于港股的部分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产业景气循环周期、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香港证券市场 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A股证券市场可能有 诸多不同,从而带来市场风险的增加。 3)交易风险 香港市场在交易规则、交易时间、清算交收安排等交易制度方面有别于A股市场, 可能会给本基金投 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及时捕捉相关投资机会或规避投资风险、净值波动幅度增大以及更 高的操作风险等。 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 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 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 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 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 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 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 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 风险。 4、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随着目标期限的接近而相应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以逐步降低组合的 整体风险,配合投资人实现到期目标的投资策略可能使基金表现在特定时期落后于市场或其他基金。 5、《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 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 2、本基金是养老目标基金,本基金将采取主动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即在股 混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其他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其次,本基金将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 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债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本基金随着目标日期2025年的临近相 应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对股混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配置比例进 行动态调整,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比例逐步下降,而非权益类资产比例逐步 上升。这种演变是渐进的,以适应投资者随着年龄增长或者剩余期限的减少而逐渐降低风险偏好的要求。各 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海外市场等的变化都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表现和投资者长期养老目标的实现, 在极端情形下,本基金可能会出现本金亏损的情形。 3、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均设置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1年(红利再投资 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锁定),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 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 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实际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 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从而使本基金面临实际投资运作与各年下滑曲线值存在差异的风险。 当经济情况、技术升级、人口结构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会根据以上影响因素的变化相应调整 各年下滑曲线值及权益类资产占比,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从而使本基金运作过程中面临可能调整下滑曲 线的风险。 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存在大类资产 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 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 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 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 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 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 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可投基金名录,若被移除名录,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被 暂停申购,导致投资者将无法继续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 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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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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