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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亚太优势混合(QDII)C(01964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30543
基金代码 019641
公告日期 2023-09-28
编号 1
标题 关于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设C类基金份额及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同时因本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拟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本公司将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上述修改将自2023年9月28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将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份额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1、本基金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申购费: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
  7日≤N〈30日0.5%
  30日≤N0%
  对C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相应年费率计提。
  2、C类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
  C类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三、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的具体情况
  因本公司的原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JPMorganAssetManagement(UK)Limited将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51%和49%的股权转让给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JPMorganAssetManagementHoldingsInc.),从而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取得本公司100%股权,摩根大通公司(JPMorganChase&Co.)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审批》之要求,本公司承诺在基金合同中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相关条款,故拟就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以附件《〈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及《〈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为参考。
  五、重要提示
  根据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1、《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1、
《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二、释
义 无
50.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2.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E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
金的基
本情况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
平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具体列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申购
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等进行调整, 无需召开
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每一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截止到当日下午3点。 对
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
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
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每一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截止到当日下午3点。 对于投资者
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若出现新的证
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
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其
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
3.P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P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3.P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 P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
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八)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P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回价格;
(八)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P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
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
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
服务费率。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九、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的更
换条件
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
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
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
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
金管理人提名人选。 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基金法》的
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临时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
方可执行;
(4)交接与责任划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
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基金管理人、
临时基金管理人、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
担责任;
(四) 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或
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 原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四) 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
金托管人或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 原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十四、
基金资
产的估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人民币,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估值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
于T+1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披露。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
0.0001人民币,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估值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于T+1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
份额净值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
的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
偿。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
于T+1日计算T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确认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以双方确认的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T+1日计算T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确认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以双方确认的方式传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
基金的
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主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上述(一)中3到11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
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主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销售服务
费率为0.50%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于每个估值日计提自上一估值日 (不含上一估值
日)至当日(含当日)的销售服务费,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
等。
上述(一)中4到12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
金费用。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适当调整基金
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根据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适当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十六、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 按照基金合
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P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
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 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
申购的约定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
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十八、
基金的
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两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两个
工作日内,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十九、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附件2、
《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四、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
务监督
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五、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的业
务核查
(一)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导致
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管理人监督与检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行业监管要求相冲突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导致
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管理人监督与检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行业监管要求相冲突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九、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3.P净值计算
(1) 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份
额净值是指资产净值除以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0.0001人民币,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日为每一基金开放日,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收集净值计算日估值价格截止时点所估值
证券的最近市场价格后,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
确定的估值方法和处理原则对各类估值资产进行估值,如监管
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估值,计算出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3.P净值计算
(1) 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人民币,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日为每一基金开放日,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收集净值计算日估值价格截止时点所估值
证券的最近市场价格后,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
确定的估值方法和处理原则对各类估值资产进行估值,如监管
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估值,计算出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保留小数点
后四位。 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公告,并报监管
机构备案。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
程序如下:
(5)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计价错误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公告,并
报监管机构备案。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四位。 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公
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
程序如下:
(5)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计价错误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公
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十、基
金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若当日为非估值日,则以下一估值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
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
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P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
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若当日为非估值日,则以下一估值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
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
购的约定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
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十 一 、
信息披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内容和
信息披露程序
4、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实施侧袋机
制期间的信息披露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
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根
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
过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内容和
信息披露程序
4、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年报中的财
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
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
通过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十 二 、
基金费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
费率为0.50%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于每个估值日计提自上一估值日(不含上一估值日)
至当日(含当日)的销售服务费,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
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
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六)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
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核。
十 五 、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的
更换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
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
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
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
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
资产总值;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
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
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 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
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
据《基金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临时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
(6)交接与责任划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
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
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
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
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管理人、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十 七 、
基金托
管协议
的 变
更 、 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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