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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泓远利率债C(01956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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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520653 | ||||||||
基金代码 | 019564 | ||||||||
公告日期 | 2023-09-1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润元大泓远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华润元大泓远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3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1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杭州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其他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基金份额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2、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该销售机构咨询。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6、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仅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泓远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华润元大泓远利率债 基金代码: 华润元大泓远利率债A:019563 华润元大泓远利率债C:019564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募集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9、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须支付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2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0.1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1000元/笔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假定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认购费率为0.20%,则可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20%)=99,800.4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00.40=199.60元 认购份额=(99,800.40+10.00)/1.00=99,810.40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可得到99,810.4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2、基金份额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4、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8、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等级评级问卷》; 3)填妥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4)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填妥的《传真、电子邮件委托服务协议》两份(如需开通); 6)填妥的《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告知书》; 7)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8)同名的银行卡/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9)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华润元大基金公司保留根据具体业务申请要求其他材料或调整上述材料要 求的权利。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一: 户名: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000023029202401221 账户二: 户名: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19014529453760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润元大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华润元大泓远利率债”;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润元大基金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2789493。 (2)认购金额限制: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须支付认购费用,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其他销售银行 其他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销售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2)填妥的《机构客户风险等级评级问卷》; (3)填妥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4)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二份; (6)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豁免机构免提供,若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请同时提供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填妥的《传真、电子邮件委托服务协议》两份(如需开通); (9)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0)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2)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3)机构资质证明; (14)相关监管机构的批文及备案材料、合同首尾页复印件(仅产品户提供); (15)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华润元大基金公司保留根据具体业务申请要求其他材料或调整上述材料要求的权利。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一: 户名: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000023029202401221 账户二: 户名: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19014529453760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华润元大泓远利率债”;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2789493。 (二)其他销售银行 其他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销售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销售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认购。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栋2103-05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栋2103-05单元 邮政编码:518066 法定代表人:费凡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林婷婷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10000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成立日期:1996年9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930,200,432元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1)直销中心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栋2103-05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栋2103-05单元 法定代表人:费凡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7日 电话:0755-88644327 传真:0755-82789493 联系人:袁欣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栋2103-05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栋2103-05单元 法定代表人:费凡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张彦军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陆奇、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负责人: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黄拥璇 联系人:高鹤 电话:(0755)22385837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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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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