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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C(01791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421732
基金代码 017918
公告日期 2023-08-01
编号 1
标题 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79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每开放日开放申购,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7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
(FOF)A
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
(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917 017918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112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3年07月11日至2023年07月2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7
份额级别 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
有混合发起式(FOF)A
浙商汇金卓越稳健3个月持
有混合发起式(FOF)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279.77 2,632,530.00 12,632,809.7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66.68 47.95 214.63
募集份额(单位: 份 )
有效认购份额 10,000,279.77 2,632,530.00 12,632,809.77
利息结转的份额 166.68 47.95 214.63
合计 10,000,446.45 2,632,577.95 12,633,024.4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000,166.68 - 10,000,166.6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9.9972% - 79.158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日期为2023
年7月26日,认购费率与其
他投资者执行的费率一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注: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166.68 79.1589% 10,000,000.00 79.1576% 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经理等人员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管理人股东 0.00 0.00% 0.00 0.00% -
其他 0.00 0.00% 0.00 0.00% -
合计 10,000,166.68 79.1589% 10,000,000.00 79.1576% 三年
  注: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持有份额总数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即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3)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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