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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双债添利债券A(40002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41656
基金代码 400027
公告日期 2015-03-28
编号 1
标题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基金财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4000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9,162,690.2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A类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00027
40002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01,680,957.37份
57,481,732.84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适度承担信用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条件下,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此基础上通过个股精选配置权益类资产,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在严控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通过投资于股票市场提高投资收益。本基金紧密跟踪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运行情况和风险收益特征,结合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趋向及利率变化趋势等重点分析,判断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相对投资价值,在债券资产与股票资产之间进行动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采用“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作为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景岩
赵天杰


联系电话
010-66295888
010-58560666


电子邮箱
xxpl@orient-fund.com
zhaotianjie@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578578或400-628-5888
95568

传真
010-66578700
010-58560798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orient-fund.com或http://www.df5888.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2月31日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A类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C类

本期已实现收益
19,491,988.94
12,511,149.22

本期利润
33,089,132.56
22,799,754.7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938
0.238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1.09%
31.0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876
0.187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33,293,707.67
75,325,246.0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109
1.3104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③本基金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④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4日生效,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A类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1.01%
1.48%
9.18%
0.36%
21.83%
1.1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1.09%
1.42%
9.73%
0.35%
21.36%
1.07%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C类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0.96%
1.47%
9.18%
0.36%
21.78%
1.1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1.04%
1.42%
9.73%
0.35%
21.31%
1.07%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4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六个月,仍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自合同生效以来未满五年。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24日)至报告期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80号)于2004年6月11日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后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4%;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7%;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9%。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十六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仆(先生)
本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14年11月25日
-
14年
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宝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管部投资副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4年2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基金基金经理。

徐昀君(先生)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9月24日
-
6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CFA,FRM,6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华西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3年3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报告期公司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公司采集连续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1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样本,在假设同向交易价差为零及95%的置信水平下,对同向交易价差进行T分布假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同向交易价差方面未出现异常。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四季度,在货币增速回落、实际有效汇率升值以及实际利率偏高等货币条件收紧的情况下,经济动能持续下滑,经济数据全面弱于预期。PPI环比连续为负,并处于历史低位水平;汇丰PMI综合指数跌破50,PMI新订单和出口指数继续下行。虽然信贷增量高于往年的季节性,但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尚无明显改善。
持续下行的经济使得央行态度发生了一定的转变。央行不仅通过SLO、MLF等工具释放流动性,11月还下调了存贷款基准利率,以期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托底宏观经济。
在经济持续下行和宽松货币政策的背景之下,四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总体下行。虽然由于中证登收紧企业债质押融资条件这一突发事件,城投债收益率短期内快速飙升,但四季度仍然牛市行情明显。
权益方面,2014年上半年,A股市场在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之下表现疲弱,但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沪港通的开通以及央行的降息引爆了蓝筹股的行情,全年上证综指上涨52.87%,为2010年以来表现最好的年份。从行业表现来看,之前估值较低的金融地产领涨市场,成为市场表现最好的板块。
本基金坚持采取灵活策略,在特定时点选择较强的大类资产。报告期内,正逢大盘蓝筹从底部起飞之际,权益资产明显优于债券资产,本基金迅速重仓大盘转债及蓝筹股票,而普通债券的仓位较低,取得了较好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本基金A类净值增长率为31.0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73%,高于业绩比较基准21.36%;本基金C类净值增长率为31.0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73%,高于业绩比较基准21.3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一季度,经济增速仍处于下行通道。制造业投资增速将继续下滑,房地产投资虽然受益于销售回暖有望反弹,但短期内难以企稳回升,投资的继续下行仍将对经济带来不利影响。随着金融机构风险偏好的降低,信用扩张较为困难,2014年11月份M2增速仅为12.3%,反映出全社会总需求增长动力不足。在此背景下,通胀水平也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一季度大幅抬升可能性较小,对债券市场的影响相对有限。
综上,2015年一季度来自基本面及货币宽松的支撑逻辑没有改变,在宏观经济确认企稳之前,货币政策仍有进一步放松的空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可能将继续下行,债市走好的基本面依旧存在。权益市场方面,受益于宽松的货币政策,仍可能继续维持牛市行情,但波动幅度可能加大。
权益方面,2015年一季度,资金风险偏好的上升,导致股票市场流动性依然宽裕,在大类资产配置从地产向股市转移的背景之下,市场有望保持强势格局。展望全年,我们看好受益于市场化改革的行业与个股,尤其是国企改革,将是我们重点关注的投资机会。
未来,本基金将继续坚持灵活策略,在转债、股票和债券之间选择最强势资产,通过大类资产的轮动获得收益。
感谢基金持有人对本基金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秉承“诚信是基、回报为金”的原则,力争获取与基金持有人风险特征一致的稳健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在基金日常运作上,定期和实时监察,强化内控体系和制度的落实;在加强对基金投资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性监察方面,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本期内重点开展的监察稽核工作包括:(1)开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日常监管业务,对风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保证投资管理、基金销售和后台运营等业务领域的合法合规。(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基金投资监察力度,完善了基金投资有关控制制度。(3)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完善业务流程,在各个部门和全体人员中实行风险管理责任制,并进行持续监督,跟踪检查执行情况。(4)注重加强对员工行为规范和职业素养的教育与监察,并通过开展法规学习活动等形式,提升员工的诚信规范和风险责任意识。下一年度,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和风险控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的基础上,确保基金资产的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利益,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更多、更好的回报。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部、交易部、登记清算部、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分别如下:
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中“长期停牌”等没有市价的股票所属行业和重估方法形成最后决议;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采纳的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等发表意见和建议,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交易部:负责提议召开估值委员会会议,并将已形成决议的重估方法所适用的金融产品明细提供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确定参考行业指数并采集行业指数,据其计算估值公允价格;
登记清算部:负责估值事宜的内外部协调,依据风险管理部提供的公允价格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作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监察稽核部: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除基金经理外,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24日)至报告期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规模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中国民生银行根据《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基金”)。
本年度,中国民生银行在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基金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年度,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5,342,155.83

结算备付金
 
7,053,857.51

存出保证金
 
182,800.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64,725,549.17

其中:股票投资
 
41,123,205.47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223,602,343.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7.4.7.5
1,205,327.74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4,056,043.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282,565,733.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6,599,987.40

应付证券清算款
 
3,550,890.84

应付赎回款
 
3,099,744.81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4,136.21

应付托管费
 
32,610.35

应付销售服务费
 
24,822.66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412,129.80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1,453.23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111,004.55

负债合计
 
73,946,779.8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159,162,690.21

未分配利润
7.4.7.10
49,456,263.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8,618,953.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82,565,733.61

注:①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3109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3104元;基金份额总额159,162,690.21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101,680,957.37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57,481,732.84份。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4日生效,本报告实际报告期为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③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收入
 
57,806,551.43

1.利息收入
 
1,961,051.8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983,364.33

债券利息收入
 
847,216.1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30,471.39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1,822,447.6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3,145,857.76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1
18,676,589.9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2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股利收益
7.4.7.16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23,885,749.1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137,302.77

减:二、费用
 
1,917,664.13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414,441.60

2.托管费
7.4.10.2.2
118,411.86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108,159.23

4.交易费用
7.4.7.19
691,978.69

5.利息支出
 
476,643.0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76,643.01

6.其他费用
7.4.7.20
108,029.74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5,888,887.3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5,888,887.30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4日生效,本报告实际报告期为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43,248,751.68
-
243,248,751.6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55,888,887.30
55,888,887.3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84,086,061.47
-6,432,623.75
-90,518,685.2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2,588,864.88
9,962,690.43
92,551,555.31

2.基金赎回款
-166,674,926.35
-16,395,314.18
-183,070,240.5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9,162,690.21
49,456,263.55
208,618,953.76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4日生效,本报告实际报告期为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孙晔伟______ ______秦熠群______ ____张蓉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6号)和《关于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137号)的核准,由基金发起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9日公开募集设立。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43,209,779.67元人民币,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230097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3,248,751.68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8,972.01份基金单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类品种。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人民币元。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等,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股票,于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债券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债券部分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报酬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3)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获赠的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照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成本为零。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权证部分的成本。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权证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返售到期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6)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回购到期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
本基金对于长期停牌股票,根据2008年09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因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如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形成的流通暂时受限制的股票投资,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于同一股票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债券投资
①证券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收盘价估值。
②证券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③发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④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⑤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权证投资
①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发行但尚未上市的权证在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④因认购或获配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债券和权证,上市日前,分别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债券报价和权证报价确定当日债券和权证的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他有价证券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单位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分红再投资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相关活动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月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为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为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并于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4)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时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并确认。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并确认。
(3)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东方双债添利债券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并确认。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并确认。
(5)交易费用
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6)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4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04月23日发布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交易相关系统印花税率参数调整的通知》、2008年09月18日发布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 A 股买卖,自2008 年09 月19 日起,由出让方按0.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代销机构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股东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股东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下属子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6,264,404.16
25.68%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2,918,085.58
18.3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2,500,000.00
21.80%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5,847.40
25.68%
105,847.40
25.68%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14,441.6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59,505.05

注:①计提标准: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算。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18,411.86

注:①计提标准: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A类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C类
合计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9,158.87
49,158.8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7,896.54
57,896.5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计
-
107,055.41
107,055.41












注:①计提标准: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东方双债添利债券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42,155.83
52,684.68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2014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暂时停牌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在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6,599,987.40元,于2015年1月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年度报告报出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1,123,205.47
14.55


其中:股票
41,123,205.47
14.55

2
固定收益投资
223,602,343.70
79.13


其中:债券
223,602,343.70
79.1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396,013.34
4.39

7
其他各项资产
5,444,171.10
1.93

8
合计
282,565,733.61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696,015.47
3.6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7,453,000.00
3.57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25,974,190.00
12.4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1,123,205.47
19.71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30
中信证券
270,000
9,153,000.00
4.39

2
601628
中国人寿
205,000
7,000,750.00
3.36

3
601989
中国重工
493,107
4,541,515.47
2.18

4
601390
中国中铁
410,000
3,813,000.00
1.83

5
601668
中国建筑
500,000
3,640,000.00
1.74

6
600999
招商证券
128,000
3,618,560.00
1.73

7
601336
新华保险
73,000
3,617,880.00
1.73

8
600019
宝钢股份
450,000
3,154,500.00
1.51

9
601601
中国太保
80,000
2,584,000.00
1.24

10
-
-
-
-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989
中国重工
26,943,327.77
12.92

2
600030
中信证券
20,104,620.56
9.64

3
601390
中国中铁
12,255,191.19
5.87

4
601668
中国建筑
12,125,639.36
5.81

5
601009
南京银行
11,612,726.69
5.57

6
300084
海默科技
10,478,407.55
5.02

7
002214
大立科技
7,580,871.96
3.63

8
600999
招商证券
6,939,644.00
3.33

9
601939
建设银行
6,608,243.87
3.17

10
300015
爱尔眼科
6,299,615.40
3.02

11
601688
华泰证券
5,950,212.00
2.85

12
601628
中国人寿
5,766,280.00
2.76

13
000024
招商地产
5,477,022.29
2.63

14
601318
中国平安
5,201,517.90
2.49

15
600019
宝钢股份
5,041,339.48
2.42

16
601818
光大银行
4,967,700.00
2.38

17
002421
达实智能
4,702,499.03
2.25

18
600109
国金证券
4,519,169.02
2.17

19
601998
中信银行
4,367,618.00
2.09

20
601186
中国铁建
4,217,650.96
2.02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②“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989
中国重工
24,343,560.16
11.67

2
600030
中信证券
14,967,887.98
7.17

3
601688
华泰证券
12,360,608.00
5.92

4
601009
南京银行
11,703,815.98
5.61

5
300084
海默科技
10,721,132.55
5.14

6
601390
中国中铁
9,337,414.00
4.48

7
601668
中国建筑
8,933,462.52
4.28

8
002214
大立科技
7,009,246.50
3.36

9
601939
建设银行
6,889,939.14
3.30

10
601318
中国平安
6,104,144.61
2.93

11
000024
招商地产
5,960,807.72
2.86

12
300015
爱尔眼科
5,761,097.50
2.76

13
601818
光大银行
5,013,323.00
2.40

14
600109
国金证券
4,896,700.00
2.35

15
601998
中信银行
4,517,135.85
2.17

16
002421
达实智能
4,379,428.52
2.10

17
601186
中国铁建
4,353,045.94
2.09

18
002142
宁波银行
3,825,161.14
1.83

19
600795
国电电力
3,755,400.00
1.80

20
601166
兴业银行
3,652,463.00
1.75

注:①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243,941,156.06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220,821,821.25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9,308,146.80
4.4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3,113,694.20
15.8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181,180,502.70
86.85

 8
其他
-
-

9
合计
223,602,343.70
107.1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5
平安转债
113,000
20,387,460.00
9.77

2
113002
工行转债
134,610
20,082,465.90
9.63

3
110015
石化转债
146,900
19,819,748.00
9.50

4
110029
浙能转债
140,000
19,594,400.00
9.39

5
113001
中行转债
125,000
19,573,750.00
9.38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82,800.3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05,327.74

5
应收申购款
4,056,043.0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444,171.10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5
平安转债
20,387,460.00
9.77

2
113002
工行转债
20,082,465.90
9.63

3
110015
石化转债
19,819,748.00
9.50

4
113001
中行转债
19,573,750.00
9.38

5
127002
徐工转债
14,125,674.00
6.77

6
110017
中海转债
12,682,149.60
6.08

7
110018
国电转债
3,747,807.00
1.80

8
128005
齐翔转债
3,243,700.00
1.55

9
110020
南山转债
3,078,400.50
1.48

10
125089
深机转债
2,975,879.35
1.43

11
110011
歌华转债
1,326,700.00
0.64

12
110012
海运转债
1,290,100.00
0.62

13
113006
深燃转债
1,263,382.20
0.61

14
110022
同仁转债
85,452.00
0.04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A类
162
627,660.23
90,800,869.80
89.30%
10,880,087.57
10.70%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C类
568
101,200.23
38,710,914.20
67.34%
18,770,818.64
32.66%

合计
730
218,031.08
129,511,784.00
81.37%
29,650,906.21
18.63%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A类
0.00
0.0000%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C类
0.00
0.0000%


合计
0.00
0.000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A类
0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C类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A类
0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C类
0


合计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A类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C类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9月24日)基金份额总额
123,970,459.93
119,278,291.7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30,577,563.96
52,011,300.92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52,867,066.52
113,807,859.83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1,680,957.37
57,481,732.84

注:基金总申购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本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于2014年4月4日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高管人员的公告》,王兴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于5月16日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高管人员的公告》,陈振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本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于6月6日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高管人员的公告》,秦熠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本基金管理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聘任张兴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杨树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本基金管理人已通过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部分及时更新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一起涉及基金管理人的诉讼案件,系原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公司为被告。截至报告日,该案件已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起未决诉讼案件,系原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公司为被告。截至报告日,上述诉讼仍在审理中。
公司没有其他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财产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年度应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为40,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审计机构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不满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
336,426,822.27
74.32%
306,282.40
74.32%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116,264,404.16
25.68%
105,847.40
25.68%
-

注:(1)此处的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券商选择标准:①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②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③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④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⑤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⑥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⑦收取的佣金率。
券商选择程序:①对符合选择标准的券商的服务进行评价;②拟定租用对象:由投研部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③签约:拟定备选的券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与备选券商签约。签约时,要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租用4个交易单元,分别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各1个,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各1个。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216,197,707.52
81.67%
2,627,400,000.00
78.20%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2,918,085.58
18.33%
732,500,000.00
21.80%
-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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