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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Y(01740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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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313206 | ||||||||
基金代码 | 017408 | ||||||||
公告日期 | 2023-05-31 | ||||||||
编号 | 1 | ||||||||
标题 | 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Y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颐和养老三年 持有混合(FOF)Y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5月26日 送出日期:2023年5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 012095 下属基金简称 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Y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7408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份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开放赎回 基金经理 李宇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5月13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但基金中基金除外)、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5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中枢为50%,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二是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4个季度中任一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基金经理可以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但权益资产的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配置比例中枢的5%、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40%-55%之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严格的量化规则筛选有潜在投资价值的标的纳入研究范围,另一方面结合所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投研文化等定性因素进行二次研判,双重维度筛选出中长期业绩稳定的优秀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 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混合型FOF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50% 1,000,000≤M<5,000,000 1.00%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 0.00% 注:M为申购金额,单位为元;N为持有期限。 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由于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 赎回费率设置为零。Y类基金份额因发生继承等特殊事项豁免上述持有期限限制的,仅收取法定赎回费率。 Y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 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0% 托管费 0.10% 注:1、管理费率(年):0.4%(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2、托管费率(年):0.1%(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4、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优惠安排,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 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 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 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 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 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 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但基金中基金除外)、国 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中枢为50%,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 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二是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4个季度中任一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60%。基金经理可以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 行调整,但权益资产的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配置比例中枢的5%、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在40%-55%之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3年方可赎回, 即在3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需合理安排资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根据是否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设立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 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 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 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 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 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要 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 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 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投资者应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中的所有内容,知悉 合同相关争议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上海进行仲裁。 本基金Y类份额于2022年11月21日生效。本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仅更新基金经理变更事宜。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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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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