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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优质成长混合A(0182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240682
基金代码 018204
公告日期 2023-04-18
编号 1
标题 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9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信优质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82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4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信优质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年4月18日
  注:1、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4月18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日办理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则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基金份额的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份额初始登记日开始计算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邓唯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站:www.jxfunds.com.cn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4.2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金信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的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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