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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发起A(01705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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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164429 | ||||||||
基金代码 | 017058 | ||||||||
公告日期 | 2023-02-2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泰君安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赎回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国泰君安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发起 017058 契约型开放式 2022年11月29日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君安90天滚动持 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国泰君安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2023年2月27日 国泰君安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发起A 017058 是 国泰君安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发起 C 017059 是 注: (1)国泰君安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2月27日起仅开放办理赎回业务。有关本基金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详细信息,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滚动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3)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23年2月27日。 (4)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为1份,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3.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情况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场外直销机构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珉 网址:www.gtjazg.com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4.1.2 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事务的,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国泰君安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咨询方式: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司网址:www.gtjazg.com。 (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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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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