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FOF-LOF)C(01393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081885
基金代码 013932
公告日期 2022-12-14
编号 2
标题 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基金简称 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FOF-LOF)
基金主代码 5012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2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2月1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2年12月16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A类份额与C类份额的基金转换转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2年12月16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A类份额与C类份额的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2年12月16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FOF-LOF)A 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FOF-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216 01393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由富国智鑫行业精选
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更名而来。根据
《富国智鑫行业精选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封闭运作期将于2022年12月15日届满,自2022年12月16日起开
始接受申购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
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对于场外申购,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
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
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
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
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
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金额为1元的整倍
数,且不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
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
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
者。
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非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 0.10%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08%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2)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
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
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投资者办理场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份额应当为整数份额。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A类基金份额均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时间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A类和C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自2022年12月16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
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转
换业务。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正常收取;转出与转入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补差
费用免予收取;转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0.1折优惠;转
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无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换金额达到转入基金收取固定费用的标准,则不享受基金转换申购补差
优惠,基金管理人收取固定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扩位简称 份额类别
506003 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科创板 -
501077 富国创新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富国创新企业LOF A类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
务,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
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
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
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
“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
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7.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
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
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首创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
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
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
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智
鑫行业精选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和《富国智鑫行业精选股
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
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
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交易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