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银华品质消费股票(009852)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2999549 | ||||||||
基金代码 | 009852 | ||||||||
公告日期 | 2022-10-14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华品质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银华品质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09-14 送出日期:2022-10-14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品质消费股票 基金代码 009852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11-11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张萍 2020-11-11 2010-07-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 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品质消费主题相关股票,以大消费领域为主,通过精选个股和 风险控制,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本 基金界定的品质消费主题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前景、国家财 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 限结构、CPI与PPI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 因素,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 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 我们从海外成熟资本市场发展历史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的经验发现,消费板 块作为长跑冠军无论是海外市场还是本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都能得以验证。 其中优质的消费类龙头公司在各国资本市场中市值最大(前50家)的公司里,均 占据相当大的比例。本基金将相对淡化择时,秉承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集中投 资于中国资本市场中的大消费类板块中的优质上市公司,保持较高仓位运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大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 汇率调整)*2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品质消费股票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 0.6%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赎回费 30日≤N<365日 0.5% 365日≤N<730日 0.25% 730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 有的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股票型基金存在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将保持在80%以上,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2、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2)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3)汇率风险 (4)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5)境外市场的风险 1)市场风险 2)法律和政治风险 3)会计制度风险 4)税务风险 5)其他风险 6)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4、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5、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6、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 (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 等相关的风险。 8、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 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 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