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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15993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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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92676 | ||||||||
基金代码 | 159933 | ||||||||
公告日期 | 2014-08-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0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 场内简称 金地ETF 基金主代码 159933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09月17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31,778,943.00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10-16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地调整,以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 当预期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和成份股将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或因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并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辅以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资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求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以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刘凯 赵会军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service@ubssdic.com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95588 传真 0755-82904048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2014年0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8,656,999.99 本期利润 -65,417,292.8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2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9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4年0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97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382,801,464.4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02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58% 0.84% -0.37% 0.85% 0.95% -0.01% 过去三个月 3.14% 0.97% 1.97% 0.98% 1.17% -0.01% 过去六个月 -3.96% 1.15% -4.85% 1.15% 0.89%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9.73% 1.19% -14.09% 1.25% 4.36% -0.06% 注:1、本基金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14年6月底,公司有员工143人,其中90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公司管理27只基金,其中包括2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LU RONG QIANG 本基金基金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监 2013年09月17日 - 14 澳大利亚籍,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康联首域投资基金公司投资经理、投资分析师;联邦基金公司数量分析员、投资绩效分析员;美世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投资分析师。2008年2月加入国投瑞银,曾任国投瑞银新兴市场基金(QDII-LOF)基金经理,现任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殷瑞飞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0月26日 - 7 中国籍,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2011年6月加入国投瑞银。现任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和国投瑞银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进入2014年,中国经济增速较为疲软,随着经济增速回落,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出现微调,政府稳增长措施持续出台,货币政策小幅放松,中国经济增速随后出现企稳迹象。其中,5月工业生产同比增速为8.8%,增速与1季度末持平,1-5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17.2%,比1季度增速下滑0.4个百分点。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2.5%,比1季度末增速有所加快,而5月份出口同比增长7%,出口增长有所恢复。5月份CPI同比增长2.5%,PPI同比负增长1.4%,通胀保持在低位。从资金面来看,伴随着政策微调,2季度资金面较1季度宽松,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基本在3.5%附近波动,而6月中旬以后IPO重启迭加半年末季节性的资金紧张则对资金面有所冲击,但总体冲击幅度可控,好于去年同期。 基金投资操作上,作为指数基金,投资操作以严格控制跟踪误差为主,积极应对成份股调整、成份股替代停牌机会成本,同时也密切关注基金申购赎回及市场出现的结构性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02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85%,基金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基准收益率,主要受报告期内基金的申购赎回活动、部分利息股息收入扣减费率等综合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为0.0170%,年化跟踪误差为0.6657%,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的限制。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预计在管理层政策托底的大背景下,宏观形势有望走暖,投资者信心逐步恢复。但是市场仍然面临投资增速下滑带动经济增速回落,以及IPO持续发行的考验。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的本期已实现收益为-8,656,999.99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8,977,478.55元。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0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7,244,408.39 37,294,700.62 结算备付金 - 6,911.13 存出保证金 19,816.56 309,062.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56,662,739.97 1,545,979,301.90 其中:股票投资 1,356,662,739.97 1,545,979,301.9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4,177.67 7,890.0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30,247.08 - 资产总计 1,383,961,389.67 1,583,597,865.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4年0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195.92 11,189,334.43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680,670.21 933,501.15 应付托管费 147,478.55 202,258.5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50,005.14 567,076.3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80,575.40 192,918.46 负债合计 1,159,925.22 13,085,088.9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31,778,943.00 1,670,978,943.00 未分配利润 -148,977,478.55 -100,466,166.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82,801,464.45 1,570,512,776.8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83,961,389.67 1,583,597,865.83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027元,基金份额总额1531778943.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2014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2014年01月01日-2014年06月30日 一、收入 -59,894,023.43 1.利息收入 59,085.9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9,085.94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192,816.5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1,930,745.36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18,737,928.86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6,760,292.8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减:二、费用 5,523,269.43 1.管理人报酬 4,091,753.09 2.托管费 886,546.52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131,639.99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413,329.8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5,417,292.86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5,417,292.86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2014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01月01日-2014年0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670,978,943.00 -100,466,166.13 1,570,512,776.8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5,417,292.86 -65,417,292.8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39,200,000.00 16,905,980.44 -122,294,019.5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32,000,000.00 -12,678,909.09 119,321,090.91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271,200,000.00 29,584,889.53 -241,615,110.4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531,778,943.00 -148,977,478.55 1,382,801,464.4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刘纯亮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刘纯亮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冯伟 —————————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69号《关于核准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74,953,039.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59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74,978,943.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5,904.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3]344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574,978,943.00份基金份额于2013年10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存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权证、股指期货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求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于2014年上半年度,并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ETF联接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10.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01月01日-2014年0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091,753.0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01月01日-2014年0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886,546.52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3%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4年0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ETF联接基金 1,186,636,136.00 77.47% 1,217,836,136.00 72.88%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01月01日-2014年06月30日 期末 余额 当期 存款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244,408.39 55,703.40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期末(2014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000562 宏源证券 2013-10-30 重大资产重组 8.22 2014-7-28 8.93 249,005 2,289,156.74 2,046,821.10 注:本基金截至2014年0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356,662,739.97 98.03 其中:股票 1,356,662,739.97 98.03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244,408.39 1.97 7 其他各项资产 54,241.31 - 8 合计 1,383,961,389.67 100.00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189,014,630.39 85.99 K 房地产业 163,996,903.06 11.8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3,651,206.52 0.26 合计 1,356,662,739.97 98.11 7.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7.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3,404,212 133,921,700.08 9.68 2 600036 招商银行 11,700,243 119,810,488.32 8.66 3 600016 民生银行 19,240,757 119,485,100.97 8.64 4 601166 兴业银行 8,128,159 81,525,434.77 5.90 5 600000 浦发银行 7,965,967 72,092,001.35 5.21 6 600030 中信证券 5,607,301 64,259,669.46 4.65 7 000002 万科A 6,902,297 57,081,996.19 4.13 8 600837 海通证券 5,766,753 52,765,789.95 3.82 9 601288 农业银行 18,481,500 46,573,380.00 3.37 10 601328 交通银行 11,203,576 43,469,874.88 3.14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901 方正证券 15,741,000.00 1.00 2 600705 中航资本 8,415,631.42 0.54 3 600030 中信证券 7,926,975.00 0.50 4 601818 光大银行 6,051,759.17 0.39 5 000001 平安银行 5,344,902.71 0.34 6 600109 国金证券 3,654,727.43 0.23 7 601398 工商银行 1,203,158.00 0.08 8 600663 陆家嘴 1,196,543.47 0.08 9 000656 金科股份 423,150.00 0.03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099 太平洋 5,289,156.70 0.34 2 000046 泛海控股 4,309,774.38 0.27 3 600036 招商银行 3,191,958.32 0.20 4 600016 民生银行 2,920,000.00 0.19 5 600266 北京城建 2,489,418.49 0.16 6 002142 宁波银行 2,345,694.42 0.15 7 601166 兴业银行 2,092,661.00 0.13 8 600000 浦发银行 1,947,487.66 0.12 9 002146 荣盛发展 1,360,037.45 0.09 10 600030 中信证券 1,064,846.01 0.07 11 601288 农业银行 1,044,000.00 0.07 12 601318 中国平安 974,845.17 0.06 13 000002 万科A 954,200.00 0.06 14 600837 海通证券 933,000.00 0.06 15 600663 陆家嘴 837,822.00 0.05 16 601601 中国太保 825,791.81 0.05 17 601328 交通银行 813,951.46 0.05 18 601939 建设银行 733,720.00 0.05 19 601169 北京银行 697,935.00 0.04 20 600048 保利地产 633,196.00 0.04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49,957,847.20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39,022,730.89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以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包括"中国平安"3,404,212股,市值13,392万元,占基金资产净值9.68%;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5日公告,该集团控股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基金管理人认为,平安证券投行业务承销佣金收入及投行业务利润占该集团营业收入及集团的净利润的比重较小,本处罚对该集团经营活动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改变该集团基本面。 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9,816.5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177.6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30,247.08 8 其他 - 9 合计 54,241.31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7.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 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2,738 559,451.77 1,439,954,331.00 94.01% 91,824,612.00 5.99% 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186,636,136.00 77.47% 2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149,231,015.00 9.74%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 58,500,000.00 3.82% 4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485,424.00 0.88% 5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1,638.00 0.65% 6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486.00 0.65% 7 叶宏山 4,242,293.00 0.28% 8 北京太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435,367.00 0.22% 9 祝海鹏 2,180,718.00 0.14% 10 吴晓明 2,000,291.00 0.13% 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09月17日)基金份额总额 574,978,943.0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670,978,943.0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32,000,000.0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271,200,000.0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31,778,943.00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自2014年4月18日起盛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自2014年5月8日起聘任张南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事变动均已按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工作需要,周月秋同志不再担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在新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勇同志完成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手续前,由副总经理王立波同志代为行使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部分业务授权职责。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股票 成交总额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信证券 1 28,580,108.28 32.12% 26,019.49 32.12% 银河证券 1 19,309,458.32 21.70% 17,579.37 21.70% 华创证券 1 9,461,965.70 10.63% 8,614.13 10.63% 长江证券 1 8,445,846.01 9.49% 7,689.28 9.49% 民生证券 1 7,908,978.42 8.89% 7,200.22 8.89% 长城证券 1 7,778,575.19 8.74% 7,081.93 8.74% 中投证券 1 5,344,902.71 6.01% 4,866.02 6.01% 东方证券 1 1,196,543.47 1.34% 1,089.37 1.34% 海通证券 1 954,200.00 1.07% 868.70 1.07%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债券、回购及权证交易。 3、本基金本报告期租用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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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中期报告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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