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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货币管家(89001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870164
基金代码 890017
公告日期 2022-07-19
编号 2
标题 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长江货币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货币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货币管家
基金主代码 8900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7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
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准予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6号文)和《长江货币管家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7月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发布《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江货币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并于2022年7月5日通过网站公告方式向投资者发送《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江货币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函》,就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为长江货币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相关事宜向投资者征询意见,投资者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8日)明确意见。投资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变更的,有权在管理人发出公告时规定的5日异议期限(即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9日)届满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2年7月11日)提出解约退出申请。投资者未在规定的5日异议期限(即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9日)届满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2年7月11日)提出解约退出的,视为投资者同意本次变更的相关安排。
(2)经按规定履行相关变更程序,自2022年7月19日(含)起,原集合计划正式变更为本基金,原集合计划的法律文件变更为本基金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法律文件包括《长江货币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江货币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长江货币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公开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自2022年7月19日(含)起,《长江货币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投资者将按照《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基金合同》生效前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集合计划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继续持有的,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22年7月19日)自动转换为本基金基金份额。
(4)本基金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详见相关业务公告。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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