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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睿祥15个月定开混合C(01019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691538
基金代码 010195
公告日期 2022-03-14
编号 1
标题 博时睿祥15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睿祥15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睿祥15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1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睿祥15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睿祥15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3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3月1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3月1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3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睿祥15个月定开混合A 博时睿祥15个月定开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194 01019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
是 是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0年12月14日至2022年3月14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3日,共20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5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C类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 1.00%
0%
50万≤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00元/笔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份额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A类份额赎回费率 C类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
1.50%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且持续持有期大于
等于7日但小于30日的
0.75% 0.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且持续持有期大于
等于30日的
0.50% 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
期赎回的份额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后续增减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不再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博时睿祥15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3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4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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