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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一年C(00055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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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56945 | ||||||||
基金代码 | 000553 | ||||||||
公告日期 | 2014-03-06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18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14年3月10日起至2014年3月2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北京银行等接受本公司委托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 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9.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3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北京银行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00-95526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本基金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收回全部赎回款项。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8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bbns.com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加纯债一年) 2. 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年度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包括:北京银行等接受本公司委托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3月10日起至2014年3月20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54% 0% 100万元≤M<300万元 0.36% 300万元≤M<500万元 0.18% M≥500万元 按笔收取,9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a)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适用比例费率时,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适用固定费用时,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该笔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54%)=9,946.29元 认购费用=10,000-9,946.29=53.71元 认购份额=(9,946.29+5)/1.00=9,951.2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51.29份基金份额。 (b)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该笔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单次认购的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5)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 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 中加基金直销中心 开户程序:个人投资者须持有有效证件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填写《个人开户申请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有效证件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预留银行账户的卡或存折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认购程序: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可以填写《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操作员核验其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和操作员名章后,将申请表第二联交由投资者留存,第一联和第三联交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留存。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 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 中加基金直销中心 开户程序:机构投资者可由经办人代理填写《机构开户申请表》,如需开通传真交易服务,则须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向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柜台提出申请。 机构有效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开户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开通传真交易,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银行、券商、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理财计划须额外提供此理财产品或计划的批文/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认购程序: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可以填写《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操作员核验其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和操作员名章后,将申请表第二联交由投资者留存,第一联和第三联交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留存。如投资人已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也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联系人: 李佳 公司网址:www.bobbns.com (二)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中心: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7区15号12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人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63298585 联系人:王悦 公司网站:www.bobbns.com 2.代销机构:北京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 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526 公司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北京银行在以下10个城市的250余家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66226080 联系人:李佳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人代表: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蒲红霞 电话:010-85087929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管祎铭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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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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