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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A(00982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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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524500 | ||||||||
基金代码 | 009822 | ||||||||
公告日期 | 2021-10-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td>0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 性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股票受宏观经 济、微观经济、市场环境、技术周期等各类因素的影响,对于上述因素的理解或分析错误将导致本基 金管理人对股票内在价值的判断出现失误,进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港股通机 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港股通标的股票, 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 场联动的风险;2)股价波动的风险;3)汇率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制;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 调整带来的风险;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8)港股通下对 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10)港股 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11)基金资产投资港股标的比例的风险;12)其他可能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 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 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 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 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 失。 (4)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 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 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 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合约标的价格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 来损失。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 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5)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 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 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7)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故投资者有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8)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单笔认/申购的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 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前(不含当日)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2021 年10月13日披露的《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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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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