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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定期开放债券C(00025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429331
基金代码 000255
公告日期 2021-07-23
编号 5
标题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本次修订自2021年7月23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涉及修订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长城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长城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长城嘉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 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约定,主要包括侧袋机制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侧袋账户运作安排、主袋账户的投资安排、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安排、侧袋机制信息披露、相关风险揭示等。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为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内容的将进行相应修订。
三、其他事项
1、附件修订对照表内容以“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不同基金的描述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详见各基金更新的法律文件。
2、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以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六、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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