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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稳宁9个月债券C(01214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83015
基金代码 012146
公告日期 2021-07-01
编号 1
标题 中欧稳宁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稳宁 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稳宁 9个月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21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
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9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
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6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欧稳宁 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中欧稳宁 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
定。
申购起始日 2021年7月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7月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7月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欧稳宁 9个月债券 A 中欧稳宁 9个月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145 01214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欧稳宁 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
起生效,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9
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
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
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 9 个月的月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基
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将自2021年7月2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
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以外的日期
或时间提出的相关申请,将不予确认。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 各销售机构对
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 其
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
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
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08%
100万元≤M<500万元 0.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 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
定为准。
4. 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4.1 转换费率
4.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4.1.2在本基金认购所得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只办理转换入业务,本基金认购所得份
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才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和转换转出开始
公告中规定。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
4.1.3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4.2.1 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中欧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
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4.2.2 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已开通A 类基金份额或C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入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
相关基金转换入业务。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A 类基金份额或C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入业
务及具体转换办法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4.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
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
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
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
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发生巨额赎回,则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巨额赎回处理
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
购状态。
9)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含更新)的规定。 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支持A、C 类基金份额的定投业务,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销
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每期定投申购金额起点为1元。 其他销售机构的最低定投起点金额高于上述规定的,则按
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
5.2 定投业务安排
(1)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按照各代销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
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
(3)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注册登记人的开放式基金账
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上述各代
销机构的有关规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
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
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其他
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五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
路333号五层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6.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
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700-9700、021-68609700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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