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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LOF)A(1655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5262
基金代码 165509
公告日期 2013-06-14
编号 1
标题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统计结果及基金运作方式变更的公告
信息全文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信诚增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3年5月8日起,至2013年6月7日17:00止。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cfunds.com)上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分别于2013年5月7日与2013年5月8日刊登了信诚增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出席统计结果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信诚增强份额为271,101,367.27份,占权益登记日信诚增强份额的11.9635%,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开会条件。
二、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
根据《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八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因此,本基金将于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费用明细
根据《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8,000
合计 58,000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机构是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是林奇;见证律师是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黎明和孙睿。
四、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于此统计结果公告之日(即2013年6月14日)上午10点30分复牌。
2、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投资人可通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 0066或(021)5108 5168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五、备查文件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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