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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均衡优选定开混合(16910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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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44771 | ||||||||
基金代码 | 169108 | ||||||||
公告日期 | 2020-09-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9月18日起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位置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订后《托管协议》条款 五、基金财 产的保管 (二)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专户的名称: <东方红均衡优选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账户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 行营业部 1.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 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 存款。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 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 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 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 他有关规定。 (二)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 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 存款。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 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 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 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 他有关规定。 二、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2020年9月18日(含)起生效。本公司将在《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托管协议》修订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本公司将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修订后的《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根据《托管协议》“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托管协议的修改与《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无冲突,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上述基金前请认真查阅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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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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