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南方永利定期开放债券(LOF)A(16013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44152
基金代码 160130
公告日期 2020-09-17
编号 1
标题 关于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应当终止的事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作为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 南方永利A,160130;南方永利C,16013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为LOF基金,上市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以定
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4月25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五、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20年8月6日发布的《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2020年度开放期为2020年8月18日(含)至2020年9月7日(含)。截至本次开放期届满,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基金终止上市日的前一日。
  三、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自基金终止上市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1、本基金2020年度开放期为2020年8月18日(含)至2020年9月7日(含),因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