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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沪深300指数发起式(LOF)(1679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1756
基金代码 167901
公告日期 2013-03-21
编号 1
标题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4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上市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2013年03月25日起至2013年04月19日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咨询购买事宜。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认购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正常情况下,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投资者在场外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投资者在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柜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3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cmirae.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和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3、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成立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6、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华宸300,基金代码:167901
2、基金类别:股票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深交所认购挂牌价格:1.0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东方证券、齐鲁证券、国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天源证券、申银万国、信达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8、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3年03月25日起至2013年04月19日期间,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售。
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募集份数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及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0%
1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 0.60%
2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0.20%
500万元以上(含) 1000元/笔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销和代销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1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0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1)/1.000=9,911.1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11.10份基金份额。
2)基金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1×10,000×1.0%=100元
认购金额=1×(1+1.0%)×10,000=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1.00=8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8=10,008份
即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10,1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10,008份。
二、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不设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正常情况下,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场外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场外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投资者在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4、具体规则请参照基金各销售网点的规定。
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兵
联系电话:021-26066999
传真:021-65870287
联系人:王颖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电话:010-65556812
传真:010-65550832
联系人:方韡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兵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
网址:www.hcmirae.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3)齐鲁证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传真:0531-68889357
公司网站:www.easysino.com
(4)国海证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5)国泰君安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6)海通证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天源证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号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4006-5432-18
网址:http://www.tyzq.com.cn
(8)申银万国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5523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9)信达证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0)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11)中信建投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12)中信万通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热线: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13)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www.ecitic.com
(14)中信证券(浙江)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统一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联系人:张坚
联系电话:021-51028018
传真:021-5102801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力生、张坚
四、场外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在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对于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自动注册成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在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的基金账户。
(二)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到当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以上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直销机构
华宸未来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03月25日起至2013年04月19日9:3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或账户注册)办理程序:
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预留印鉴;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预留印鉴;
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3)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直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 1596 0020 5000 4151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3)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5)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6)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7)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楼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本公司直销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cmirae.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本公司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场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发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发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认购前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发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发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发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六、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的专门账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经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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