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005625)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2002068 | ||||||||
基金代码 | 005625 | ||||||||
公告日期 | 2020-08-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5625 基金管理人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3月1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交替循环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 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明德 2018-04-10 2001-12-01 孙海龙 2020-07-03 2014-07-0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中期票据、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等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 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0.80% 100万≤M 0.50% 300万≤M 0.30% 500万≤M 1000.00元/笔 赎回费 1.50%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续持有期小于7天 0.10%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续持有期不小于7天 0.0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本基金特 有的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 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 日止。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 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2、本基金开放期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净值波动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3、发起式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则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包括: 1)信用风险:指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使资产池出现现 金流不稳定的风险及再投资风险。 5、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50%,则本基金可能将存在投资者集中度持续较高的情况。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南华基金官方网站[www.nanhuafunds.com][客服电话:400-810-5599] 1、《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华瑞鑫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