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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合盛定开债A(00853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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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95840 | ||||||||
基金代码 | 008535 | ||||||||
公告日期 | 2020-08-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1号) | ||||||||
信息全文 |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20年8月14日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1日证监许可〔2019〕1898号注册。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16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中长期预期风险收益 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 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 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次级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 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 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 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 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 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 险等。 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 是否进入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 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 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 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 期,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 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 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0年8月14日,此次更新因基金经理 变更。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 4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 8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2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 14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 14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 14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 14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 ............................ 15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20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2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21 第十二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24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设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2013年10月25日成 立。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 为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 例为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2016年10月24日,公司 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农信厦门证券营业部员工,福建华福证 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湖滨 南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福证券总裁助理兼 福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兴银基金 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综合计 划处科员、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货 币市场处、交易处高级交易员,市场销售板块高级副理,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处长。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陈维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现任国脉科 技董事长、兴银基金董事。 胡平西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办事员、副股长; 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鄞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中 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信贷科副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中国 人民银行浙江省行人事处长、外汇管理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纪委书记、 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外汇管理局长;中国人民银 行武汉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外管局武汉分 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上海市、浙江省、福 建省),外管局上海分局局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宁波 银行独立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周骥先生,本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会 计、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副总经 理、广发华福证券财会部副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永安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 永安营业部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兼董监办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 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兼任兴银基金监事会主席。 游小芳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 华福证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综合部 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总经理兼人力 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郑翊鸣先生,本科。历任天宇电气总账会计,华福证券自营部办事员、台江 /杨桥/下藤营业部财务经理、财务部业务主办、达道/东大营业部财务经理、稽 核部现场稽核、福州闽清营业部总经理、湖南长沙营业部总经理、福州连江营业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贵云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力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余富材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 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 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书记、 纪委书记、督察长。 刘建新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总经理 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 /投资主办、华福基金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范泰奇先生,博士研究生,拥有8年资管、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历任方正证 券资产管理北京分公司债券研究员,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债券投资 经理,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7 年12月14日至2019年7月5日任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任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4日起任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4月20日起任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7月18日起任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9年8月9日起任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20年1月8日起任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20年1月8日起任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20年3月10日起任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20年3月16日起任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王深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7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中泰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券厦门厦禾营业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加入兴银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现任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策略分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基 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副总经理洪木妹、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许蔚、策略分析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王深、基金经理范泰奇、基金经理陶国峰。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马宁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7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82.87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20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 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兴业银行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9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 基金267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0468.1亿元,基金份额合计10311.43 亿份。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严格的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 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次级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的3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3个月的期间内,基 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 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对所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剩余期限与基金的剩余封闭期进行 期限匹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 工具。为确保本基金估值的公允性,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不 得晚于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品种和结构在封闭 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1、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 理。本基金将在利率预期分析及其久期配置范围确定的基础上,通过情景分析和 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 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 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2、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由于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在债券投资上持有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 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债券品种。同时,由于本基金将在建仓期内完成组合构 建,因此,个券精选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公 司所在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信息,进一步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 对债券进行分析,评估信用风险溢价,发掘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 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 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状况急剧恶化,甚至可能出现 违约风险,进而影响本基金的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3、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 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为控制风险,本基金的杠杆比例在每个封闭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但是在回购利 率过高、流动性不足、或者市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调整杠杆比例或者不进行杠杆放大。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内进行杠杆投资,杠杆放大部分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 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采取买入并持有到期的策 略。同时采取滚动回购的方式来维持杠杆,因此负债的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 性。一旦建仓完毕,初始杠杆确定,将维持基本恒定。通过这种方法,本基金可 以将杠杆比例稳定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4、现金管理策略 为保证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到 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类资产、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由 于在建仓期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难以做到与封闭期剩余期限完美匹配,因此可能存 在部分债券在封闭期结束前到期兑付本息的情形。另一方面,本基金持有债券的 付息也将增加基金的现金头寸。对于现金头寸,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和 封闭期剩余期限,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回购或 银行存款进行再投资或进行基金现金分红。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的质 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评估 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 基金的收益。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选择上,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 合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 础上,本基金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 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 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 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6、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 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为了保证组合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将仅进行现金管理。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 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 期的前3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3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 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2)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3)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 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 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 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 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 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 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 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 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限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执 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 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 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投资部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益 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 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段 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 防范建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 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每个封闭期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5%。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中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4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C类销 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代付给各个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 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19年12月17日刊登的《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基金合同生效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截至2020年8月14日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1号)(正 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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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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