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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股票(FOF)(00911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91403
基金代码 009113
公告日期 2020-08-07
编号 1
标题 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1次临时更新)
信息全文
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
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20年第1次临时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6日证监许可
[2019]2706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自2020年5月15日起,《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
集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被投资基金净值波动、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
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在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
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
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高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FOF)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
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
风险、技术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
起执行。
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
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
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申购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基金经理相关内容。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
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15日。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431号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7号
联系电话:(0571)87901590
联系人:金瓒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盛建龙先生,董事长,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
1994年8月至2000年2月在杭州市民防局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00年3月至
2006年6月历任沪杭甬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内审部副主任、主任;2006年7
月起任浙商证券总裁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9年1月起任浙商证券财务
总监,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4月2日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规风控总监。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王青山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浙商证券党委书记,浙商
证券监事会主席。现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及党委委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商
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浙商创新资本管理公司
董事长。
赵伟江先生,董事,硕士。1986年7月至1997年7月为杭州金融管理干部
学院教师;1997年10月至2006年6月为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
责人;2006年7月起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监事长。现任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
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高玮女士,董事,博士。1996年6月至2006年6月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
任公司(原浙江财政证券公司)电脑中心副经理、市场管理总部经理、稽核部经
理、职工监事。2006年7月起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首席风险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商期
货有限公司董事。
楼小平先生,董事,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嘉兴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宁波第二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中富证券公司总
裁助理兼浙江业务总部总经理、浙商证券创新业务总部总经理、运保中心总经理、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
(2)监事
许向军先生,监事,本科。1998年至2000年在浙江联创软件有限公司任助
理工程师;2000年至2002年在浙江省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02
年至2010年在浙江省证监局任科员、科长、副处长;2010年起任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盛建龙先生,总经理(兼),董事长,简历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楼小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简历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
基本情况。
方斌先生,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硕士。2002年7月至2006年4
月曾任职于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4月至2015年9月在中国证监会浙
江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上市监管处任职;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曾任中融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7月起担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合规风控副总监;自2017年11月起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
风控总监,2018年7月起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
险官(兼)。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庄期瑜先生,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12年证券基金业从业年限。曾
任东吴基金产品策略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设计经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产品设计部行政负责人。自2020年5月15日起担任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拥有基金从业资格及证券从
业资格。
宋青涛先生,金融硕士,10年以上股票、债券、商品和基金相关研究和投
资经验,历任浙商证券研究所电子行业研究员、浙商证券自营业务股票和债券投
资经理、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宗商品和行业公司研究员,现任浙商汇金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FOF)投资经理。自2020年8月7日起担任浙商汇金卓
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拥有基金从业资格
及证券从业资格。
3、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募基金投资执行委员会分为权益
公募投资执行委员会和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执行委员会,具体如下:
权益公募投资执行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助理周涛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总
经理助理余春梅女士、合规风控部负责人闻震宙先生、基金经理马斌博、周文超
先生;
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执行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助理周涛先生担任,委员包括:
总经理助理陈国辉先生、总经理助理余春梅女士、合规风控部负责人闻震宙先生、
姜金香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
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
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
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
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
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
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
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
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
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88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
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登记机构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俞绍锋
电话:(0571)87901972
传真:(0571)8790258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8楼
负责人:章靖忠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1
联系人:俞晓瑜
经办律师:刘斌、俞晓瑜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电话:(010)82250666
联系人:宜军民
经办会计师:宜军民、李鑫
六、基金的名称
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七、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选基金投资组合,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健增值。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基金份额、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型基金(包括股票指
数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首先,依据宏观预判确定基金组合风格配置方案;而
后,利用基金筛选策略优选各个风格中的基金构筑投资组合。基金经理将定期及
不定期对组合投资情况进行业绩归因,适时进行组合战术调整和基金品种调整。
(一)基于宏观动态的风格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风格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经济等基本面分析进行确定,同时随着市场
环境变化、政策变化引入战术策略对组合进行适时调整。
1、宏观基本面分析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市场利率水平、
市场投资价值、资金供求因素、证券市场运行内在动量、经济运行周期、投资者
情绪以及证券市场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等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
结合的分析方法,判断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导向和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
明确未来某一阶段的基金组合投资风格,并定期适时对组合风格进行战术性调整。
2、基金风格组合策略
本基金风格分类,主要是对所有基金按照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基金经理特
征等等,对基金进行价值型、成长型、行业型和平衡型等各种风格的分类。
风格组合策略主要是在对各类基金的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类风
格基金的市场趋势和预期收益风险的进行比较判别,按照价值型、成长型、行业
型和平衡型等各种风格基金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在投资中达到风险和
收益的优化平衡。
(二)基金筛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基金数据进行分析,深入评估标的基
金的投资能力和业绩稳定性,最终选出具有业绩可持续性的优秀基金进入基金精
选池。
1、基金的定量评估:
为综合分析基金的历史表现,通过量化模型对基金的长期净值增长率、净值
波动率、夏普比和阿尔法稳定性等定量指标进行排序和综合评分,将同类各项指
标排名靠前的基金作为具有长期优秀和稳定业绩的基金进入定性分析环节。
2、基金公司的定量评估:
为考察基金背后的管理平台,通过量化模型对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业绩和投
资团队稳定性等量化指标进行排序和评分。综合评分靠前的基金公司通常体现出
更强整体管理水平,旗下基金的整体业绩表现和稳定性更强。
3、基金的定性评估:
一般来说,基金经理是基金业绩的主要驱动力之一。为进一步提高标的基金
在未来的业绩稳定性,从多个维度对基金经理进行分析评估。通常优先选择投资
思路清晰、投资风格稳定、留任可能性大的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基金。
本基金根据资产配置方案、基金持有成本、流动性需求和相关法律的要求,
从基金精选池中选出符合当前阶段组合风格特征需求的基金,构建投资组合。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持“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精选个股,定性角度选择具有准确清晰的公司战略、具有独特可鉴别的企业核心
竞争力以及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上市公司,定量角度选择具有较高成长性、具有
长期持续增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筛选投资。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市场未来利率变化的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的方向,综合
考虑不同券种的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要求等因素,构造债
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估
值策略、类别配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多种策略,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组合
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资产池资产信用水平、
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偿债能力、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
率。谨慎选择预期违约率和收益相匹配且预期违约损失可承受的资产支持证券,
根据资产池资产的不同属性,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取得较好的收益。
(六)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
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型基金中基金(FOF)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产生的销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
赎回费以及销售服务费用等),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
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1.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
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
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2%年费率计提。基金托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
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
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本基金申购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免除销售费用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
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
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
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经理进行了更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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