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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鑫卓混合A(00824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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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12751 | ||||||||
基金代码 | 008244 | ||||||||
公告日期 | 2020-05-14 | ||||||||
编号 | 3 | ||||||||
标题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第1号)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9 年9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63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高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 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 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 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 良影响;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 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 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 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 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另外, 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 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仅对本基金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0年5月12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楼 设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汪明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021-60232799 股权结构: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批准,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汪明先生,董事长,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上海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 理兼重点客户部总经理,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同业金融部副 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市中管理总部党委书记、总 经理,浦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副行长兼上海银行浦西分 行党委书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俊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银行总行资金 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 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兼上海自贸试验 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同业部总经理、 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小鹏先生,董事、总经理,代行督察长职责,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一银行企业融资部经理、工会主席, 上海银行浦东分行行长助理、上海银行总行授信审批中心副总经理、上海银行总 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上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 上海银行市南分行副行长(总经理级)、党委委员及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上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代行督察长职责。 徐筱凤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历任复旦大学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期刊主编及编辑部主任。现任复旦大 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晏小江先生,独立董事,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历任建行上海分行部 门副总经理,建新银行(香港)执行董事、副行长,建行南非分行行长,建行香 港分行行长,建银国际(香港)行政总裁,香港大新银行执行董事,大新银行(中 国)行长,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李德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省 菏泽地区林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外国语学院副书记兼 副院长、金融学院副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教材编写与命题委员会委员、培训委 员会委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中国城乡发展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董建红女士,监事,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一拖 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财务处科员、副科长、科长,一拖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 总会计师,中国一拖集团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兼任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洛阳银行董事。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 总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金雯澜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伯灵 顿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关务专员、客户服务主管,全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高级 客户服务主管,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会计经理。现任上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运营部副总监,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 上康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小鹏先生,总经理,代行督察长职责。(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执行总 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保荐 代表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汪天光先生,副总经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北省政府接 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浦银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黄言先生,副总经理,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 划部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李湧先生,副总经理,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信托计划部经理助 理,厦信证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天同证券上海网上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天同 基金研究员,汇添富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监、稽核监察部总监,鑫元基金董事、总 经理,厦门银行资管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 衣宏伟女士,副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总行计划财务部统计部高级经理、信息中心副总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助理兼信息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 史振生先生,首席信息官,兼任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上康 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河 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电算化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河北华伟电脑通用软件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财务经理,北京中讯四方 科技董事,上银基金运营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督察长等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治烨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国银河证券 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部理财分析师。现任上银基金投资研究部副总监、研究副总 监、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及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 李湧先生(副总经理); 高永先生(固收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赵治烨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楼昕宇先生(基金经理); 倪侃先生(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吴俊文 成立时间:1995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家工商总局,10000000001830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亿壹仟陆佰玖拾万捌仟肆佰元整 存续期间:无限期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 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于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并于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截至2017年末,中 信证券总资产为人民币6256亿元,净资产1531亿元。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5%)。 目前,中信证券拥有主要全资子公司4家,分别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任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拥有主要控股子公司2家,即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 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限山东省、 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 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中信证券秉承创新 和专业化的经营理念,在各项业务领域保持行业的领先地位。 2、主要人员情况 2014年中信证券设立托管部,管理并具体承办基金托管业务。托管部下设产 品管理、估值核算、托管结算、监督稽核、同业服务、渠道服务、营销管理、跨 境运营、运营规划支持、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基金评价、客户方案、综合等业 务组。截至2018年6月30日,部门员工共计99人,平均具备3年以上托管业务相关 从业经验。 吴俊文女士,中信证券托管部总经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及应用学学 士,2000年6月至2014年6月,担任中信证券清算部执行总经理,主要负责经纪业 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自营投资业务的业务运营管理工作,2014年7月起任中信 证券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信证券于2014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 信证券自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秉承“忠于所托,信于所管”的宗旨,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运营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切实履行资 产托管人职责,为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信证券保证托管业务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建 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运作流程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岗位和人员; (3)有效性原则:建立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监督、评价、反馈和完善机 制,保证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4)审慎性原则: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 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风险发生的源头,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6)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7)独立性原则: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 制度的检查、评价小组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小组; (8)相互制约原则:托管部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 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制定了 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的规范、安全以及高效。 主要制度包括《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清算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产保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 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 发展不断加以完善。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做到业务分工合理、业务 运行和操作流程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业务相互隔离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由 专人负责,以便勤勉尽责的履行托管义务。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涉及托管项目、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 算和资产估值、投资监督、信息技术系统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基金托管 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 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同时为了保证和验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中 信证券定期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 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编写托管人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 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金雯澜 网址:www.boscam.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乌鲁木齐北路505号上海宾馆2层 负责人:张慧卿 电话:021-62487001 传真:021-62487601 联系人:施扬 经办律师:施扬、归逸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虞京京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把握市场发展趋 势,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 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资产支持 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 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选股策略相结 合的方法进行资产配置和组合风险管理。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结合定 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配 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 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配置比例,以平衡 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估并挖掘价格低估、质地优良、 未来成长性较好的上市公司。 (1)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实地调研和案头工作,精选在以下某方面或几 方面具有领先优势的企业: ①行业地位领先:细分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高; ②资源禀赋领先:企业在自然资源等稀缺资源的开发和销售等方面具有垄断 优势; ③运营管理领先:具有运作良好的内部管理能力;具有完善的经营机制、制 度流程及人才激励有效; ④团队领先:管理层稳定,具有前瞻眼光和进取精神,制定了明确可执行的 企业发展战略,具备领先的团队组织建设能力,实现对企业的有效治理; ⑤技术领先:在技术上具有独特的领先优势,掌握专门技术或专利; ⑥市场领先:企业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在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形成较高 的品牌知名度,客户忠诚度较高; ⑦商业模式领先:企业在商业模式、流程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保持领先, 竞争力强。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如下定量方法对股票进行评估,选取具有良好成长性且估值合 理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①本基金将通过ROE质量分析、EPS增长质量分析、估值与市场预期分析、 企业特质分析、财务健康度分析等方式评估上市公司整体财务情况; ②价值评估 研究员通过上述财务指标分析、结合定性方法,分析公司盈利稳固性,判断 相对投资价值。主要指标包括:EV/EBITDA、EV/Sales、P/E、P/B、P/RNAV、 股息率、ROE、经营利润率和净利润率等。 ③成长性评估。主要基于收入、EBITDA、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来评价公 司盈利的持续增长前景。 ④现金流预测。通过对影响公司现金流各因素的前瞻性估计,得到公司未来 自由现金流量。进而通过现金流贴现模型进行估值。买入估值更具吸引力的股票, 卖出估值吸引力下降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对其进行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债券类金融工具 的到期收益率、流动性和市场规模等情况,并结合各债券品种之间的信用利差水 平变化特征、宏观经济变化以及税收因素等的预测分析,综合运用久期策略、期 限结构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回购套利策略等,对各类债券金融工具进行优 化配置,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1)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 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控制债券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提高组 合收益。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缩短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 价格下跌的风险。当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拉长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 更大程度的获取债券价格上涨带来的价差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判断,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本基金对债 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制定组合 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趋向平坦化时,本基金将采取哑铃型策 略,重点配置收益率曲线的两端。当预期收益率曲线趋向陡峭化时,采取子弹型 策略,重点配置收益率曲线的中部。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 取梯形策略,债券投资资产在各期限间平均配置。 (3)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税赋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研 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之间的利差和变 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确定组合在不同类型债券品种上的配置比例。 根据中国债券市场存在市场分割的特点,本基金将考察相同债券在交易所市场和 银行间市场的利差情况,结合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具有更高投资价值的市 场进行配置。 (4)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限定的比例内,适时适度运用回购交 易套利策略以增强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之间的套利、不同回购期 限之间的套利进行低风险的套利操作。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 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基本面因素,评估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 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将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 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 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效率。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 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 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 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 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 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本基金利用国债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 等特点,通过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 益率×30%。 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标的股票有着规模大、流动性好的特点,具 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 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 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 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或因指数编制及发布等方面的原因,如果上述业绩比 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 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或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管理费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托管费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相关费率。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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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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