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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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ETF(51007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84394
基金代码 510070
公告日期 2020-01-20
编号 1
标题 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0 年 1 月 20 日
民企 ETF2019年第 4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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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 01 月 17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9年 10 月 0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民企 ETF
场内简称 民企 ETF
基金主代码 51007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8月 5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5,124,067.00 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原则上按照成份股在上证民营企业
50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
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
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
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
资管理等,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民营企业 50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
民企 ETF2019年第 4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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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无。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19 年 10月 1日-2019 年 12月 31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2,460,732.26
2.本期利润 5,072,555.25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137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83,036,919.35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84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6.60% 0.96% 6.86% 0.97% -0.26% -0.01%
注:业绩比较基准=上证民营企业 50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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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08 月 05 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
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崔俊杰
本基金基金
经理
2013-03-30 2019-11-20 11年
崔俊杰先生,
国籍中国,管
理学硕士,11
年证券基金从
业经验。2008
年 7月加盟鹏
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产品规划部产
品设计师、量
化及衍生品投
资部量化研究
员,先后从事
产品设计、量
化研究工作,
现任量化及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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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品投资部副
总经理、基金
经理。2013年
03月至 2019
年 11月担任
鹏华深证民营
ETF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
03月至 2019
年 11月担任
鹏华深证民营
ETF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
2013年 03 月
至 2019年 11
月担任鹏华上
证民企 50ETF
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
03月至 2019
年 11月担任
民企 ETF 基金
基金经理,
2013年 07 月
至 2018年 02
月担任鹏华沪
深 300ETF 基
金基金经理,
2014年 12 月
至 2019年 11
月担任鹏华资
源分级基金基
金经理,2014
年 12月至
2019年 11 月
担任鹏华传媒
分级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
04月至 2019
年 11月担任
鹏华银行分级
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 08
月至 2016 年
07月担任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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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级基金
基金经理,
2016年 07 月
至 2019年 11
月担任鹏华医
药指数(LOF)
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月担任鹏华
香港银行指数
(LOF)基金基
金经理,2018
年 02月至
2018年 03 月
担任鹏华量化
先锋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崔
俊杰先生具备
基金从业资
格。本报告期
内本基金基金
经理发生变
动,崔俊杰不
再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张羽翔
本基金基金
经理
2015-09-17 - 12年
张羽翔先生,
国籍中国,工
学硕士,12年
证券基金从业
经验。曾任招
商银行软件中
心(原深圳市
融博技术公
司)数据分析
师;2011 年 3
月加盟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监察
稽核部资深金
融工程师、量
化及衍生品投
资部资深量化
研究员,先后
从事金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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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化研究
等工作;现任
量化及衍生品
投资部基金经
理。2015 年 09
月担任民企
ETF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
09月担任鹏华
上证民企
50ETF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6 月
至 2018年 05
月担任鹏华新
丝路分级基金
基金经理,
2016年 07 月
担任鹏华高铁
分级基金基金
经理,2016年
09月担任鹏华
沪深 300 指数
(LOF)基金基
金经理,2016
年 09月担任
鹏华中证 500
指数(LOF)基
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1 月
担任鹏华新能
源分级基金基
金经理,2016
年 11月担任
鹏华一带一路
分级基金基金
经理,2018年
04月担任鹏华
互联网分级基
金基金经理,
2018年 04 月
担任鹏华创业
板分级基金基
金经理,2018
年 05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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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08 月
担任鹏华沪深
300指数增强
基金基金经
理,2018 年 05
月担任鹏华钢
铁分级基金基
金经理,2018
年 05月担任
鹏华香港中小
企业指数
(LOF)基金基
金经理,2019
年 04月担任
酒 ETF基金基
金经理,2019
年 07月担任
国防 ETF 基金
基金经理,
2019年 11 月
担任鹏华香港
银行指数
(LOF)基金基
金经理,2019
年 12月担任
银行 FUND 基
金基金经理。
张羽翔先生具
备基金从业资
格。本报告期
内本基金基金
经理发生变
动,崔俊杰不
再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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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
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秉承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应对基金申购赎回的基础上,力争跟踪指数的收益,并
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鹏华上证民企 50ETF组合净值增长率 6.60%;鹏华上证民企 50ETF 业绩比
较基准增长率 6.8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2,380,852.92 98.93
其中:股票 82,380,852.92 98.9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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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71,531.26 1.05
8 其他资产 17,746.59 0.02
9 合计 83,270,130.77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437,524.87 2.94
C 制造业 64,182,204.01 77.2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587,773.20 1.9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7,143,492.80 8.60
J 金融业 2,308,603.04 2.78
K 房地产业 4,721,255.00 5.6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2,380,852.92 99.21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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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276 恒瑞医药 141,789 12,409,373.28 14.94
2 600031 三一重工 324,242 5,528,326.10 6.66
3 603288 海天味业 44,600 4,794,946.00 5.77
4 601012 隆基股份 145,148 3,604,024.84 4.34
5 600570 恒生电子 35,424 2,753,507.52 3.32
6 600703 三安光电 134,656 2,472,284.16 2.98
7 603986 兆易创新 10,500 2,151,345.00 2.59
8 600745 闻泰科技 22,900 2,118,250.00 2.55
9 600352 浙江龙盛 143,194 2,072,017.18 2.50
10 600588 用友网络 68,852 1,955,396.80 2.35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
资明细
注:无。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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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于 2019年 11 月 20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涉行
政处罚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公司
曾陆续发布 2015-060 号、2015-061号、2016-062号、2016-064 号、 2016-065 号、2017-029
号、2017-031 号 、2018-008 号、2018-030 号公告,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和作影响及
风险提示。 收到本次《执行裁定书》之前,恒生网络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财务现状如下(本
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 截至 2019年 9 月 30日,恒生网络净资产余额为-423,571,032.62 元,
恒生网络已缴纳罚没相关款项 25,297,395.61 元,尚未缴纳余额为 414,170,095.07元。目前恒生
网络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冻结。恒生网络已无法正常持续运营,处于净资产不足以偿付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16]12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罚没款的状态。 恒生网络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或“本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文
号:(2018)京 0102 执 2080 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作出的[2016]12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作出的(2017)京 0102 行审 87号行政裁定书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年 2月 6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交纳罚款 41896.7490 万元。 1、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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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案在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限制消费令,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
施。 3、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上公布。 4、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
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产、车辆、股票、投
资。 5、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48.6367 万元,交纳本案执行费 48.6367
万元。 6、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 0万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
案的申请标的尚有 41896.7490万元未执行。 7、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将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
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现暂
时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的确切住址,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案经过
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
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
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
力。 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执行裁定书》终结对恒生网络的本次执行程序后,恒生网
络仍负有继续履行未缴纳的[2016]123 号行政处罚决定所决定的罚没款金额的义务,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如发现恒生网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
序。 2、因《执行裁定书》将恒生网络前期缴纳的 48.6367 万元明确为法院执行费用,不计入恒
生网络缴纳的罚没款额,故恒生网络已缴纳的罚没款金额应补正为 24,811,028.61 元,未缴纳的
罚没款金额应补正为 414,656,462.07 元。上述补正的罚没款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不产生较大
影响。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123号),恒生网络已于 2016 年度补提罚没支出 381,576,571.94元计入营业外支出。本
次收到的《执行裁定书》对上述会计处理无影响。 3、基于恒生网络目前所处的如上状态,导致
公司存在不确定的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恒生网络未来因未及时足额缴纳罚没款而被加处罚款的
风险、公司声誉的损失、潜在的业务监管风险、潜在的各项准入资格的限制以及再融资受阻的风
险、恢复强制执行带来的相关风险、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带来的相关风险等,受影响的程度
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经过研究该公司,认为公
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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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
2019 年 10 月 1 日,兆易创新发布《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称:2019 年 6 月 3 日,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的相关公告信息披露
不完整、不准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给予口头警示。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
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
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截至公告日未再次发生类似情形。 除
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对该证
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
实质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43.3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527.8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5.3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746.59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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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4,624,067.0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4,500,000.00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000,000.00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5,124,067.00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


1 20191001~20191231 39,106,926.00 500,000.00 500,000.00 39,106,926.00 86.67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占比例过于集中时,可能会因某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额赎回
而引起基金净值剧烈波动,甚至可能引发基金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
产以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注:1、申购份额包含基金申购份额、基金转换入份额、强制调增份额、场内买入份额、指数分级
基金合并份额和红利再投;
2、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赎回份额、基金转换出份额、强制调减份额、场内卖出份额和指数分级
基金拆分份额。
民企 ETF2019年第 4季度报告
第 16页 共 16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证民营企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上证民营企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上证民营企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4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


基金信息类型 投资组合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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