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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交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A(00531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70977
基金代码 005315
公告日期 2020-01-16
编号 2
标题 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1月更新)
信息全文
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1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7年10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54号文注册,基
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7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或申购申请将被确认
失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9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聂志刚
联系电话:010-66577678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
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
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牌升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
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学
士学位,现为宏利投资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
大的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
利于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
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
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
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
位。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
任记者及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
科;自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
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
位。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
理。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
位,现任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
亚区财富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
于怡富基金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
管理部、源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
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
前,张凯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
女士曾担任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
凯女士在北美和亚洲金融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
1978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
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
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
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
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
士。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
区政府,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
业法律顾问,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
域:金融、房地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
理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
位。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
有限公司(东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 Securities Asia亚洲运输研究负责
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级分
析师,Comgest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Ltd.负
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
洛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
曾担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
师,Ennis Knupp & Associates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资产管理公司
(波士顿)董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CICM)(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副
执行董事,德国商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
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
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纪泽先生,监事。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商学硕士
(金融专业)。现任宏利投资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伙伴关系
管理总监。曾任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襄理、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
发部副理、宏利投资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发展高级经理、
业务伙伴关系管理副总监等职。加入宏利前,吴纪泽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台湾龙
扬资产管理、台湾宝来金融集团、AIG投资管理等。吴纪泽先生在跨国资产管理
公司和投资银行积累了十六年的跨境战略发展、产品开发与咨询以及市场研究
经验。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
司、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年6月加入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
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自2019年7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琳琳女士,职工监事。毕业于中华女子学院,会计学专业。曾担任北京
天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师。
2008年2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销售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
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
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2019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2019年8月起
代理公司总经理,期限不超过90天。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9月
至2011年7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2011年7
月至2013年9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5
年4月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年4月加入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18年8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聂志刚先生,督察长。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
2004年12月至2007年5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2007年5月至2010年5
月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门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5 月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任中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
任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审计中心投资条线首席审计师;2015年9月至
2017年10月任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天风期
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18年8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11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傅浩先生:华中科技大学理学硕士;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任职于东兴证
券研究所,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11年8月至2013年4月,任职于中邮证券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主办人;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任职于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职于中加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担任投资经理;2016年11月29日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先后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现任固定收益部
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2017年3月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27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20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泽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至今
担任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
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12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代理总经理傅国庆、投资副总监刘欣、研究部
总监张勋、资深基金经理吴华、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基金经理
庞宝臣、基金经理傅浩、基金经理李祥源、信用研究部主管王龙组成。督察长
聂志刚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
其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傅国庆、庞宝臣、傅浩、李祥源、王龙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欣、张勋、吴华、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
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
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
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
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
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
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
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
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
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
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
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9年英国《银行
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续五
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9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
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0位,较上年提升18位。
截至2019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8,866.08亿元。2019年
1-6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427.4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
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
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
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
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
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
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
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
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
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
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
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
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交通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11只。此外,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QDIE资金、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
部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
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
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
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
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
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
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
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
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
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
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
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
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联系人:刘恋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
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四、基金的名称
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或权证。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
工作日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不受此
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将主要采取信用策略,同时辅之以目标久期
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配置策略等,并且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等
特殊债券品种将采用针对性投资策略。
① 信用策略
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评级对于信用债券投资至关重要。信用债券根据发债
主体的差异,可以分为产业债和城投债,根据两类债券的特点,本基金管理人
设立了与之匹配的评级体系。
A、产业债评级系统
对于发行各类产业债的工商企业,本基金将借助管理人投研团队整体的行
业研究能力,建立分行业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通过行业风险比对,确定各行
业信用等级天花板。依据不同行业特点、风险特征提炼各行业的关键竞争因素
和信用风险要素,并据此设计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风险评级。具体定量
的信用分析和财务分析指标包括:
·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利息保证倍数
等。
·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有形资产负债率等。
· 盈利能力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
· 营运能力分析: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帐款周转率等。
· 现金流量分析:短期债务偿还比率、长期债务偿还比率、现金流量资产
利润率、现金流量利润率、经营指数等。
在指标分析的基础上,还将结合债券增信方式、发债企业股东背景等因素
综合考量,最终形成内部产业债评级。
B、城投债评级
对于城投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主要依据以下三个因素:
· 发行人自身偿付能力:主要考察发债主体的现金流生成能力和可变现资
产价值等。
· 政府财政实力:主要考察当地的经济基础、政府的行政地位、财政实
力、财政支配自由度,以及平台的地位和政府的支持力度。
· 金融资源支持能力:主要考察存款、贷款整体规模,平台类贷款的占比
情况,以此判断可能的支持能力。
对于持有的信用债,基金管理人会定期进行信用评级跟踪,及时、准确地
修正评级结果;若发现重大信用风险,及时应对。
依据信用债券评级结果,并结合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
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
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
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
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② 目标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等)
和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变化趋势的综合分析,
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以提高投资
组合收益并减少风险。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适当延长投
资组合的目标久期,从而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收益;当预期市场总体利
率水平上升时,则适当缩短组合目标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资本损
失的风险,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③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走势来调整
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
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
格变化中获利。
· 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
· 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
· 梯形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④ 信用利差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
组合的头寸,即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
性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配置。
⑤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
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
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
中债总指数是全样本债券指数,包括市场上所有具有可比性的符合指数编
制标准的债券,从总体债券指数中进行抽样选择债券编制而成,或给以流动性
调整所编制的债券指数均可称为可复制指数,能客观反映一国或地区或某一市
场的债券总体情况。故本基金选取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
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004,314,000.00 98.19
其中:债券 6,004,314,000.00 98.1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0,056,679.04 0.33
8 其他资产 90,356,998.78 1.48
9 合计 6,114,727,677.8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37,846,000.00 24.6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36,999,000.00 16.68
4 企业债券 865,685,000.00 17.2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12,239,000.00 6.22
6 中期票据 3,588,544,000.00 71.5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004,314,000.00 119.6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01900066 19招商局MTN001 3,600,000 358,344,000.00 7.14
2 101551081 15铁道MTN002 3,000,000 301,590,000.00 6.01
3 110207 11国开07 3,000,000 295,080,000.00 5.88
4 120226 12国开26 3,000,000 291,120,000.00 5.80
5 101800900 18中建MTN002 2,000,000 206,640,000.00 4.12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30,440.0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0,226,558.7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0,356,998.78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到2019年3
月31日)
泰达宏利交利债券A
阶段 基金净值收益率 ① 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7年12月31日 0.06% 0.01% 0.05% 0.04% 0.01% -0.03%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5.61% 0.04% 6.17% 0.11% -0.56% -0.07%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 1.29% 0.04% 0.15% 0.09% 1.14% -0.05%
31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9年3月31日 7.04% 0.04% 6.39% 0.11% 0.65% -0.07%
泰达宏利交利债券C
阶段 基金净值收益率 ① 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7年12月31日 0.06% 0.01% 0.05% 0.04% 0.01% -0.03%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5.61% 0.04% 6.17% 0.11% -0.56% -0.07%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1.29% 0.04% 0.15% 0.09% 1.14% -0.05%
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9年3月31日 7.04% 0.04% 6.39% 0.11% 0.65% -0.07%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
中债总指数是全样本债券指数,包括市场上所有具有可比性的符合指数编制
标准的债券,从总体债券指数中进行抽样选择债券编制而成,或给以流动性调
整所编制的债券指数均可称为可复制指数,能客观反映一国或地区或某一市场
的债券总体情况。故本基金选取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
准。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历史走势对比图(2017年12月27日-2019年3月31日)
泰达宏利交利债券A
泰达宏利交利债券C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
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
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及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
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
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
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
行了更新。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招募说明书所涉章节进行
了更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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