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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信泓混合A(00668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702638
基金代码 006689
公告日期 2019-11-02
编号 1
标题 关于方正富邦信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在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方正富邦信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9年11月5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方正富邦信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及降低管理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方正富邦信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和C类基金份额模式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6689)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80%
500万≤M 1000元/笔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日 0.75%
30日≤Y<366日 0.50%
366日≤Y<730日 0.25%
Y≥7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含)但少于730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730日(含)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8182)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每日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03、010-5730385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场外代销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公示官网。
  二、降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1.50%降低至0.80%,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降低管理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四条释义:
  “4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2、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具体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3、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进行如下修改:
  (1)本部分“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中: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2)本部分“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基金份额的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修改为“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基金份额的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应归入基金财产,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修改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部分“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2)部分延期赎回”中: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修改为“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4)本部分“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中: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修改为“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5、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修改为“(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进行如下修改:
  (1)本部分“四、估值程序”中: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本部分“七、基金净值的确认”中: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修改为“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7、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进行如下修改:
  (1)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基金销售服务费;”,以下费用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2)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第3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4)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第4项:
  “4、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8、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进行如下修改: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修改为“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修改为“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中: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修改为“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9、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进行如下修改:
  (1)本部分“(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中: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修改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2)本部分“(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3)本部分“(七)临时报告”中: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修改为“16、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修改为“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四、《托管协议》及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托管协议及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更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了解详情。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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